灵修小径|「天主圣言」的六个幅度

2018-07-25 10:07   陈开华神父  阅读量:6267
文/陈开华神父
「天主圣言」(Verbum Domini)一词的不同用意,被教会视作一首圣言交响曲,唯一圣言的多重表述:「一首多声部合唱的赞歌」。因此,“天主圣言”有不同的幅度:
 
1.永恒圣父之子。圣言(Logos)首先是指那永恒的圣言而言,祂是父从永远所生的独生子, 与父同实体:圣言与天主同在,圣言就是天主。
 
2.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同一圣言却「成了血肉」(若1:14);因此,那生于童贞玛利亚的耶稣,实在是成了与我们同一性体的天主圣言。为此,这里所说的「天主圣言」,是指降生成人的永远圣父之子耶稣基督的位格而言。 
 
3.内在于大自然中的圣言。基督事件虽是天主启示的核心,我们仍须了解受造之物----大自然之书(liber naturae)----本身也是表达出那唯一圣言的多声交响曲的一部分。
 
4.救恩史中的救恩力量。我们也承认,天主在救恩历史中讲了祂的圣言;祂叫人听到祂的声音;祂曾因圣神的力量,「藉知们发言」。天主在整个救恩历史中发出祂的圣言,尤其圆满地在天主子降生、 死亡和复活的奥迹中说了话。
 
5.教会宣讲、生活出来的天主圣言。「天主圣言」也指宗徒奉复活主耶稣之命所作的宣讲:「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传福音」(谷16:15)。于是,天主圣言遂透过教会生活的圣传流传下去。
 
6.圣经。最后,那被见证和在圣神默感下写成的天主圣言,也是指新旧约圣经。
 
因此,基督信仰是一个「天主圣言的宗教」,「是降生并生活的圣言」。圣经必须被视为天主圣言来宣布、聆听、阅读、接纳和体验,且要秉承它离不开的宗徒传授。 (本笃十六:《上主的话》宗座劝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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