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问答释义卷三连载三十七

2021-07-20 08:18     阅读量: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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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配圣事 The Sacrament of Matrimony

注:由于涉及婚配圣事的法律多又复杂,是本书无法详尽说明的,只能大概了解一二。当教友需要举行婚配圣事时,还是需要按照本堂神父的要求来做。

320 问 婚配圣事是什么?

答 是吾主耶稣亲定的圣事,为赋圣宠正夫正妻,使之终身和睦,妥当教养儿女。

(弗5:22-32你们作妻子的,应当服从自己的丈夫,如同服从主一样。你们作丈夫的,应该爱妻子,如同基督爱了教会,并为她舍弃了自己。

依据教会法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婚姻是有结婚能力的男女,藉以建立终身结合的婚姻盟约。婚姻的目的是夫妻相爱和幸福,以及生养和教育子女走向天主;并且,两位领洗者的婚姻,被救主基督提升到圣事的尊位。男女双方的婚姻结合是一男一女、有意识和自愿地宣誓一种忠贞的生活,具有永久性和单一性(排他性),只有一方的死亡才能解除永久性的约束。婚姻是借着合意而成立,即男女双方在教会和证人前,甘心情愿表示结婚合意。

 

婚姻圣事不仅是两个配偶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到与天主的关系。形成家庭的婚姻关系并不是由社会创立的,而是天主为人类制定的计划,是神圣的制度;因此,婚姻是人本性的重要部分,没有人可以改变它。夫妇双方亲密而圣洁的结合是正当而高尚的行为,表现并培育夫妻的相互赠予,使二人以愉快感激的心情彼此充实。婚姻圣事赋予夫妻必需的恩宠,使他们在夫妻生活中彼此成圣,并负责任地生育和教养儿女。此外,婚姻圣事是彼此相爱,每天在家庭生活中有爱、善良、宽容、牺牲、忍耐、相互接纳和相互祈祷,让天主的恩宠临在家庭中。

 

解决婚姻问题的最佳方法是相信婚姻:相信这是终身的承诺,天作之合,是配偶要照顾和保护的最珍贵事件,要本着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爱彼此;相信以祈祷、善意、天主的帮助、教会的协助和其他人的陪伴,就可以逐渐克服和勇敢面对。通常来说,离婚的人并未解决他们真正的问题,反而是偏向了另外的麻烦中。

 

很多婚姻确实是因为缺乏沟通与考虑而陷入危机,还有经济与社会方面的危机。这是因罪的现实而造成的:嫉妒、贪恋权势、有争吵的倾向、沉迷于色欲、不忠实和其它毁灭婚姻的力量。因此,夫妻彼此的宽恕和好,勤领受告解圣事非常重要。

 

在某些状况中,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在一起生活,教会准许分居,但不能与其他人再婚,并盼望双方能够早日和好。如果离婚没有再婚,是可以领受和好圣事和圣体圣事的。如果离婚再婚了,就不能领受其它圣事了。教会仍旧待他们是亲爱的孩子,鼓励他们祈祷、忠实地参与教会的圣事礼仪、做慈善工作,以保持与基督的连接和信赖祂的怜悯。如果他已经悔改,那仍有可能与妻子和好,或至少不再婚而保持对婚姻忠诚的承诺。赦免一个没有真正忏悔和决心恢复婚姻的人,就如赦免那有意保留他所偷的东西的小偷一样。

 

321 问 儿女没有开明悟,父母能给他们订婚么?

答 按圣教会的规定是不许可的。

圣教会对结婚的年龄有限制,就是杜绝娃娃婚等陋习。到达结婚年龄的男女,因着身心灵的成熟,愿意藉着婚姻生活来分享彼此的爱,对于家庭生活和天主所赏赐的孩子,具有照顾他们身心灵的责任。婚姻圣事中的合意、彼此相爱的永久许诺,都不是父母能够代劳的事情。儿女没有开明悟,就订婚是对儿女的极度不尊重和不负责任,也是将儿女未来的幸福置于危险的境地,违反教会的法律,不符合天主的要求。

 

322 问 父母给儿女定亲,另外该注意什么?

答 最要紧的,该查明男女两家,有婚配的阻碍没有,又要查明男女彼此同意否,若本人不愿意,不能定亲。

虽然婚姻是自由的,不能父母包办婚姻,但是婚姻也需要得到父母、社会、教会等的认可和祝福,才能得到更多幸福的保障。裸婚、婚前同居、没有结婚证的同居、没有举行婚配圣事的同居等,都是对婚姻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仅不是彼此真正的相爱,反而是过度自我而将婚姻的结合视为儿戏的行为,是无法得到长久的幸福保障的。父母、社会、教会等,都是从旁协助,为使男女双方的婚姻有更多的祝福和前进的保障。婚姻圣事的施行人是男女二人,教会是辅助和见证祝福。

 

323 问 婚配的阻碍有几样?

答 有两样:一样是使婚配违法,一样是使婚配无效。

婚姻限制是一种外在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有意结婚的男女被法律禁止结婚,例如:婚姻关系、宗教不同、年龄不足、亲属关系、血亲、姻亲等。至于结婚的仪式和婚姻合意等,是婚姻的要素,涉及到婚姻圣事的有效与否。无效限制是法律否认受限制的人有结婚的能力,擅自结婚是违法,而且在天主面前并未缔结婚约。

 

324 问 使婚配违法的阻碍,有什么意思?

答 是圣教会定的不许婚配的几样条例,若不守,就犯大罪,但是婚配是有效的。

法典1066条:“结婚前,应确知无任何事妨碍婚姻有效及合法的举行。”需要出具本堂神父开的领洗证书,是否坚振,有没有领过圣秩圣事,有没有结过婚,并在堂区公布结婚者的姓名,让众多教友来监督和协助调查。调查中如果发现婚姻的限制,或者不确定的限制等,都需要本堂神父来解决,或者上报教区主教来处理。

 

325 问 使婚配无效的阻碍,有什么意思?

答 使婚配无效的阻碍,无论是天主立的,或是圣教会定的,若犯了,不仅有背命的大罪,而且在天主及圣教会面前,婚配无效,应设法补救

有效婚姻:凡不被法律禁止结婚的男女,依法定仪式,正式结婚的人。

无效婚姻:凡依法无结婚能力的人,或者没有依法定仪式结婚的人。

既成婚姻:两个领洗者所缔结的婚姻,又称圣事婚姻。

已遂婚姻:如果夫妻二人自由发生了性爱行为,称为已遂婚姻。如果是两位领洗者,在婚后没有任何的避孕和压力之下,发生正常的性爱行为,则称为既成已遂婚姻,唯有当事人一方死亡才可解除。(《天主教法典》1061,1141条)

无效婚姻:在结婚庆典后,发现没有符合成为婚姻圣事的三个基本条件:合意、永远忠贞和对生育开放,有一项不符合,就导致无效婚姻。一般情况下,教会当局宣布婚姻无效后可以再婚,特殊情况除外。

教友不能自己随意做出无效婚姻的判断,需要经过教会的调查之后,才能得以宣布的。

只为满足性欲,而排除生育子女的结婚,即“丁克”是无效婚姻。凡是依法没有结婚能力的人,或者永久不能和不愿意过夫妻性爱生活的人,不能结婚。在暴力威胁下表示结婚合意,婚姻仍旧是无效的。

 

326 问 圣教会能宽免婚配的阻碍么?

答 凡是天主所立的,万万不能宽免;凡是圣教会定的,若是正当的缘故,有时能宽免。

天主所订立的是一男一女的婚姻,是不能例外的。另外,直系血亲二等亲,即父女或母子是绝对不能结婚的;婚前永久不能人道,即不能完成夫妻性生活,是绝对不能结婚的;已经结婚的人,是绝对不能再婚的,也是很多国家法律所制定的,并严重惩戒重婚罪。

圣教会制定的,在一些特殊状况中,为了男女的最大利益,会尽可能的宽免和补救的,因为教会的法律是为了帮助结婚男女更好地度信仰生活。地区教长所颁布的结婚禁令,只能禁止某人结婚,但无法使违法结婚者的婚姻无效。教宗是教会法律的立法者,具有豁免的全权。惟有教宗才可使违法结婚者的婚姻无效。

 

至于国家的婚姻法限制,也是需要遵守和慎重考虑的。

教会规定下列人士的证婚,需要特殊处理才能为他们证婚:居无定所的人;依据国法不被认可,或不能举行的婚姻;有前婚的牵绊,无法过性生活的人;公然背弃天主教信仰的人;违反教会惩戒罚的人;未成年人未得到父母同意,或者遭到父母合理反对的人等。至于天主教教友与其他信仰或无信仰的人结婚,应请求地区教长的宽免。为避免信仰失落的危险,天主教教友应声明:确实已经准备避免失落信仰的危险,同时诚恳许诺,将尽力使所有将生子女接受天主教洗礼和教育;并将此许诺,以及天主教有关婚姻的目的和特点,在适当时刻告知对方。(《天主教法典》1071,1125,1077-1078条)

 

327 问 怎么样成婚配呢?

答 该在本堂司铎跟前,当着两个见证,男女二人清清楚楚,表明自己的同意。

没有任何婚姻阻碍的男女教友,在弥撒中举行神圣的结婚仪式。在结婚前,尽可能领受坚振圣事,并妥当办告解,在婚配弥撒中领圣体,好能领受婚配圣事的恩宠。一般是要由本堂神父主持婚配弥撒,在众教友前,在天主台前,宣誓彼此相爱和忠贞。

 

328 问 弥撒中降福婚配,是什么意思?

答 是求天主赏赐夫妇二人终身和睦,生养和教育天主所赏赐的子女,成为见证天主的爱的家庭教会

婚配圣事一般都在教堂的弥撒中举行,藉着领受圣体圣事和婚配圣事,与爱的根源天主亲密结合,好能作出永远爱彼此的许诺。藉着婚配圣事的恩宠,天主赏赐结婚的男女终身和睦共处,按着天主的诫命来生活行事;对天主所赏赐的孩子,不论男女都尽心尽力的教养孩子敬畏天主;如果天主未赏赐子女,也能够藉着关爱别人,收养弃婴或可怜的孩子,投身于慈善事业等,来共同分享爱;在新的家庭生活中,让家成为一个小型的教会,围绕在基督的周围,见证天主的爱。

 

329 问 夫妇二人结婚后,还能离婚么?

答 夫妇二人按教会的法律,合法有效地领受了婚配圣事,成为既成已遂婚姻后,只有死亡能够解除

(《天主教法典1141条

(格前7:10-15保禄特权;玛19:3-9

耶稣并没有给人一个无法背负的重担,而是恢复了婚姻原始的秩序,并赐给人力量来善度婚姻生活。夫妻各自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追随自作牺牲的基督,就会懂得婚姻的原始意义。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婚姻圣事是基督和教会结合的标记,以基督对教会的爱,赋予结婚者相爱的恩宠。两位领洗者的既成已遂婚姻是婚配圣事,是绝对不能解散的。这恩宠成全夫妇之间的人性爱情,加强他们彼此间不可拆散的结合,并在迈向永生的旅途中圣化他们。

 

未遂的婚姻,就是举行了外在所有的婚配圣事要求,却并未在婚配圣事之后圆房。在特殊的情形下,教宗以天主的名义,可以解散(《天主教法典》1142条)。外教人的婚姻,不论遂与不遂,只能藉信仰特权得以解散。任何人都无权解散婚姻的结合,而离婚是违反神律的。

 

伯多禄特权:

教宗有权撤销下列婚姻关系:

1.在基督新教领洗者与一未领洗者的婚姻。无论是基督新教的基督徒或未领洗者皈依天主教,教宗有权撤销他们的婚姻。2 .天主教教友与一未领洗者的婚姻。3.两个未领洗者的婚姻,其中一个人领洗后。

男女双方都是已领洗的未遂婚姻,或者一方是领洗者,而另一方是未领洗的未遂婚姻,有正当的理由时,教宗可以解除,只有必须双方或一方申请,虽然对方不同意,也可以解除。(《天主教法典》1142条)

 

保禄特权的四个条件:

1.两个未领洗者的婚姻。2.一方领洗加入圣教会。3.不是由于领洗一方的过失,未领洗一方不愿皈依天主教,也不愿与领洗一方和平共处,侮辱天主,而遗弃领洗一方。4.为使领洗一方有效地另结新婚,常应征询未领洗一方:是否愿意领洗?至少是否愿意同领洗一方和平相处,而不侮辱造物主?如果两个问题都不愿意,就是遗弃。特殊情况下,地区教长可以免除询问。(《天主法典》1143-1144条)

330 问 夫妇二人中一方去世在世的一方还能婚配么?

答 还能婚配;不再婚配,守节也可以

(格前7:8-9我对那些尚未结婚的人,特别对寡妇说:如果他们能止于现状,像我一样,为他们倒好。但若他们节制不住,就让他们婚嫁,因为与其欲火中烧,倒不如结婚为妙。

既成已遂婚姻只有一方死亡才能解除,解除之后,另一方可以按着教会的规定,另行嫁娶,得蒙天主的祝福。在天国中,也不娶也不嫁,所以没有任何担忧可言。如果能够愿意一个人,为教会服务,分享自己的爱心,是值得称赞的。如果无法一个人生活,另行嫁娶也是可以的,不需要有任何的心理负担。

注:涉及这些专业婚姻法的内容,本书只是提供教友一个简单了解,具体处理婚姻个案要请求本堂神父或地区教长,好能做出妥当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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