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城国保护儿童新法律:具体的规范和举措

2019-03-31 07:09   梵蒂冈新闻网  阅读量:1625

圣伯多禄广场

(梵蒂冈新闻网)圣座3月29日公布了教宗方济各新近签署的三份文件: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和易受伤害者》手谕、梵蒂冈城国以及也适用于圣座的新法律和牧灵《指南》。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梵蒂冈今年2月保护儿童会议结束一个多月后所取得的首个成果。

圣座传播部编辑主任托尔涅利(Andrea Tornielli)为此撰文,指出这三份文件涉及法律、规范和非常具体的举措,首先表明其接收的对象只是梵蒂冈城国,众多的司铎和会士在那里工作,儿童的人数却极少。

在三份文件中,只有《手谕》需要教宗署名。教宗在《手谕》中希望“每个人都意识到有责任向主管当局举报侵犯的行为,并在预防和抵制这些罪行的工作中与之合作”,借此表明了一项意义重大的原则。

托尔涅利接著表示,梵蒂冈新法律和《指南》原本分别由城国委员会和梵蒂冈城国代理主教颁布即可,教宗方济各却决定亲自予以签署,表明他对这些规范的重视。

新法律在第1条中将“易受伤害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相提并论,明确指出:“易受伤害的人乃是每个患病的人、身体或心理残缺的人,或实际上丧失人身自由的人,甚至在理解或意愿上一时受到限制,没有抵抗冒犯能力的人。”

关于新法律的新意,托尔涅利指出,从今以后所有侵犯未成年人的罪行,不仅是性侵,也包括虐待等的行为都将实行“依职权起诉”,这就是说即使受害一方没有举报,其他人也有责任提出起诉,这是第一个新意。

第二个新意是将追踪罪行的有效期延至20年。换言之,侵犯未成年人罪行的失效期限从受害者“年满18岁时”开始算起,一直延续20年。值得一提的是,此处谈的不是《教会法典》的法规,而是梵蒂冈城国的刑法,而意大利在同一罪行中的失效期限从未超过4年。

第三个新意是关于公职人员有义务举报侵犯的罪行,如果知晓这样的罪行却不向梵蒂冈司法当局举报,就会受到处分,但圣事保秘原则的情况除外,即告解的秘密不可侵犯。这项规定意味著,所有在梵蒂冈和圣座服务的人员,包括驻外使馆的外交人员和担任公职的人员倘若不举报这样的罪行就会受到处分。

另一个新意也很重要,就是梵蒂冈政府在城国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一个陪伴受害者的服务部门,将由一位称职的专业人员负责协调。因此,受害者将能找到能够帮助他的人,接受医疗和心理协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及如何予以使用。此外,在梵蒂冈政府和圣座人员的择取和雇用上,也将查明候选者与未成年人的互动关系是否恰当。

托尔涅利最后谈到应用于梵蒂冈城国内的牧灵《指南》,指出这份《指南》的对象是圣庇护十世备修院的司铎、执事和教育工作者,住在梵蒂冈的男女会士,以及“所有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在梵蒂冈城国内的教会团体服务的人员”。

《指南》特别列出具体情况,例如上述人员“在与未成年人相处时应总是有其他人在场”;严格禁止“与单个未成年人建立一种偏爱的关系、以冒犯的方式对待未成年人或采取不恰当或性暗示的行为、要求未成年人保守一个秘密,以及未经家长书面允许就给未成年人拍照或录像”。

从今以后,梵蒂冈城国代理主教有义务向司法当局的检察官提供一切有关侵犯行为有根有据的消息,采取预防措施停止嫌疑犯的牧灵工作。任何一个被宣布犯有侵犯罪行的人“都将被免去在梵蒂冈的职务”。如果犯罪的是一位司铎,就应受到《教会法典》现行法规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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