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圭纳101|15. Universals and Particulars 共相与殊相

2020-09-17 13:43   Thomistic Institute  阅读量:3605

 

这一集的主旨只是给出以下四个术语的意义:共相与殊相,种类与属类。多玛斯 · 亚圭纳常常使用这些术语,对它们的意义作一概述是有益的,因为之后的课程会用到它们。

 

在哲学传统中,我们周围的个体物常常被称作殊相。这棵树,那条狗,一茎草,都叫做殊相。但是形式,或者这些事物的本质,例如树之所是,狗之所是,草之所是,对于这些殊相而言都有一种有趣的性质。它们各自是一个形式或本质,但每一个都适用于多于一个殊相。树之所是,或其形式,适用于前院的这棵或那棵树,或者后院的这棵或那棵树。狗之所是,或狗的本质,适用于一条狗,第二条狗,以及第三条狗。因为形式或本质适用于许多事物,它们被称为共相。共相是适用于多个殊相的词项。哲学的其中一个大问题,就是共相是否存在及如何存在。此后将有一集处理这个问题。

另一组重要的词是种类(genus)与属类(species)。它们是古代逻辑的术语,帮助我们在一个陈述中称述分属不同等级的词项。种类是一个普遍的范畴,包含许多品类,而属类是在一个种类中更特别的范畴。举例来说,动物是一个普遍的范畴,动物分为更加特别的品类,比如哺乳动物和爬行动物。而爬行动物也是普遍范畴,其中有更特别的品类或属类,比如蜥蜴和蛇。这些更特别的品类可以分为进一步更特别的范畴,直到我们抵达最特别的范畴。最特别范畴的一个例子就是人类。在此这一属类不可分为进一步的品类,仅仅分为个体,就像苏格拉底,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有时候这些范畴被称作最特别属类,而在最特别属类中的殊相被简单称为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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