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新手谕:辞退牧职的决定并非自动、而是治理的法规

2018-02-18 03:02   梵蒂冈新闻网  阅读量:14014

教宗於圣灰瞻礼 - ANSA

(梵蒂冈电台讯)教宗方济各2月12日颁布《学会告辞》(Imparare a congedarsi)手谕,以此调整教会神长年满75岁时辞退教会职务的规则。教宗指出,我们应当把结束一项教会职务视为这服务的完整部分,因为我们随时奉命接受新的工作。

教宗强调,提出辞呈者需要在天主面前妥善准备自己,抛弃权力欲望和自命不凡的思想,以“平和及信赖”之心面对这一时刻,否则会有“痛苦和抵触”的情绪。同时,他们需要在祈祷中分辨该如何活出这生命的新阶段,使其尽可能具有“严肃、谦卑,以及请人代祷的标记,寻找时间閲读和乐於提供单纯的牧灵服务。

至於需要继续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教宗指出,应把这种情况视为出於“教会公益”的需要,而非“一项特权,一项个人成就,或一项源自友谊和关爱的恩惠”,也不可将之视为“对所提供的有效服务表示感激”。

教宗强调,“这项宗座决定不是一种自动法规,而是一种治理的法规。因此,它要求具备谨慎的美德,透过一种恰当的分辨将能有助於作出适切的决定”。

根据《学会告辞》手谕,教区和宗主教区的主教,以及助理和辅理主教,或担任特别牧职者应在年满75岁时提出辞退他们的牧职。同样,在圣座部会担任首长的非枢机人员、罗马圣部高级圣职人员、在圣座其它附属单位任职的主教,以及宗座代表也应在年满75岁时向教宗提出辞呈,而非自动(ipso facto)停止他们的职务。

教宗规定,辞职应照准,“当事人的职务将延续到获准辞职的通知为止,或延续到一个确定或不确定日期”。教宗藉此规定更改了教会法典第189条第3项。该项原本写道:“需要接受的辞职,如在3个月内未得照准者,不发生任何效力;不需要接受的辞职,辞职人依法声请後,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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