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 罗马书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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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已死于罪恶

1那么,我们可说什么呢?我们要常留在罪恶中,好叫恩宠洋溢吗?2断乎不可!我们这些死于罪恶的人,如何还能在罪恶中生活呢?3难道你们不知道:我们受过洗归于基督耶稣的人,就是受洗归于他的死亡吗?4我们藉着洗礼已归于死亡与他同葬了,为的是基督怎样藉着父的光荣,从死者中复活了,我们也怎样在新生活中度生。5如果我们藉着同他相似的死亡,已与他结合,也要藉着同他相似的复活与他结合,6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已与他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使那属罪恶的自我消逝,好叫我们不再作罪恶的奴隶,7因为已死的人,便脱离了罪恶。8所以,如果我们与基督同死,我们相信也要与他同生,9因为我们知道:基督既从死者中复活,就不再死;死亡不再统治他了,10因为他死,是死于罪恶,仅仅一次;他活,是活于天主。11你们也要这样看自己是死于罪恶,在基督耶稣内活于天主的人。12所以不要让罪恶在你们必死的身体上为王,致令你们顺从它的情欲,13也不要把你们的肢体交与罪恶,作不义的武器;但该将你们自己献于天主,有如从死者中复活的人,将你们的肢体献于天主,当作正义的武器:14罪恶不应再统治你们,因为你们已不在法律权下,而是在恩宠权下。 [注1]

应当戒避罪恶而坚持正义

15那么,我们因为不在法律权下,而在恩宠权下,就可以犯罪吗?绝对不可!16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将自己献给谁当奴隶,而服从他,就成了你们所服从者的奴隶,或作罪恶的奴隶,以致死亡;或作顺命的奴隶,以得正义吗?17感谢天主,虽然你们曾作过罪恶的奴隶,现今你们却从心里听从那传给你们的教理规范,18脱离罪恶,获得了自由,作了正义的奴隶。19为了你们本性的软弱,我且按常情来说:你们从前怎样将你们的肢体当作奴隶,献于不洁和不法,行不法的事;如今也要怎样将你们的肢体当作奴隶,献于正义,行圣善的事。20当你们作罪恶的奴隶时,不受正义的束缚;21但那时你们得了什么效果?只是叫你们现在以那些事为可耻,因为其结局就是死亡;22可是现在,你们脱离了罪恶,获得了自由,作了天主的奴隶,你们所得的效果是使你们成圣,结局就是永生。23因为罪恶的薪俸是死亡,但是天主的恩赐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内的永生。 [注2]

  1. 6,7,8三章仍继续前章首段,描述人成义后的效果:一、摆脱罪恶(6章);二、脱离梅瑟法律(7章);三、成为天主的子女,不断受天主圣神引导,死后获得永生(8章)。保禄为讲明人成义后应与罪恶完全脱离关系,取证于圣洗圣事的神效,和其礼仪的象征意义。教会初兴时,圣洗圣事多用浸礼,受洗的人先完全浸入水里,然后从水里出来。“入水”是表示与耶稣同死同葬,象征受洗的人已死于罪恶,与罪恶脱离了任何关系;“出水”是表示与耶稣由死者中一同复活,象征受洗的人已脱去相似亚当的“旧人”,而成为相似耶稣的“新人”(4节),获得了光荣的新生命,正如他在迦3:27所说:“因着领洗归于基督的人,就都穿上了基督”,都与基督结成了一个“妙身”(见迦3:28)。如此说来,人在成义后,怎么还能与罪恶妥协!
  2. 信友因圣洗圣事已与耶稣同死于罪恶,死于旧我而进入了新生的境界(格后5:17),不应再隶属于罪恶权下。保禄为说明这点,便取譬于当时风行的奴隶制度:一个奴隶不能没有主人,并且也只能属于一个主人,因为“没有人能事奉两个主人”(玛6:24)。信友已脱离了罪恶的奴役,籍圣洗而归属了新主人——基督,便应效法基督的服从(5:19),要服从天主,行正义的事,以获得正义的结局——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