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耶肋米亚 第四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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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破家亡仍不悔改

1以下是关于住在埃及地,住在米革多耳,塔黑培乃斯、诺夫和帕特洛斯地的一切犹太人,传给耶肋米亚的话: [注1] 2“万军的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这样说:你们看见了我对耶路撒冷和犹大各城召来的一切灾祸,看,今日已成为无人居住的旷野。3这是因为他们做了惹我动怒的恶事,向他们、你们和你们的祖先从不认识的外方神祇焚香敬拜;4虽然我早就不断给你们派遣我所有的先知仆人们说:你们切不可做我所憎恨的可恶之事!5他们却没有侧耳听从,没有放弃他们向外方神祇焚香的恶习。6于是我的愤恨如火发作,焚毁了犹大城市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使她成为荒凉的旷野,有如今日。7现在,上主万军的天主,以色列的天主这样说:为什么你们招来这样大的灾祸,加害自己,使你们中的男人、妇女、幼童、婴儿,全由犹大灭绝,不给你们留下遗民?8为什么你们做惹我动怒的事,向你们来寄居的埃及地的外方神祇献香,使你们自遭灭亡,成为普世万民诅咒和耻笑的对象?9难道你们忘了你们的祖先、犹大君王和他们的妻妾、你们自己和你们的女人,在犹大地和耶路撒冷街上犯的种种罪恶?10他们直到今日尚不后悔,也不畏惧,更不履行我给你们和你们的祖先颁布的法律和诫命。11为此,万军的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这样说:看,我面向你们,是为降灾,消灭整个犹大。12凡决意往埃及地去,要在那里寄居的犹大遗民,我必要铲除,叫他们全死在埃及地,丧身刀下,饥饿而死;不分老幼都死于刀剑、饥荒,饱受憎恨、厌恶、诅咒和侮辱。13我必以刀剑、饥荒和瘟疫惩罚住在埃及地的人,如惩罚耶路撒冷一样,14使前往寄居埃及的犹大遗民,无一能幸免逃脱,返回他们所渴望回去居住的犹大地;除少数脱身者外,他们不会回来了。”

15于是凡知道自己的女人曾向外方神祇烧香的人,和一大群环立在旁的妇女,以及住在埃及地和帕特洛斯的全体人民,就答复耶肋米亚说:16“你奉上主的名对我们说的话,我们不愿听从;17至于凡出自我们口中的话,我们必定实行,给天后焚香奠酒,如同我们、我们的祖先、君王及首领,在犹大城和耶路撒冷街上所做的一样;那时我们都丰衣足食,安享太平,不见灾祸。 [注2] 18可是,自从我们断绝向天后献香,不给她奠酒以来,我们就什么也缺乏,死于刀剑和饥荒。19至于我们的女人向天后焚香奠酒,又哪能没有我们男人的同意,依照她的形状,给她备制祭饼,向她奠酒呢?”

20耶肋米亚便对全体人民,对答复他的男人和妇女以及所有的人说:21“难道你们、你们的祖先、君王、首领和地方上的人民,在犹大城和耶路撒冷街上烧香的事,上主就不记得了,再也不怀念在心了吗? [注3] 22上主再也不能容忍你们邪恶的行为,和你们做的可恶的事,为此你们的土地变成了荒野,成了惊愕和诅咒的对象,无人居住,有如今日:23就因为你们烧香得罪了上主,不听上主的劝告,不履行他的法律、诫命和法令,才给你们招来了像今日这样的灾祸。”

24以后,耶肋米亚又对全体人民和全体妇女说:“凡在埃及境内的犹大人,请听上主的话!25万军的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这样说:你们和你们的女人,都要亲手做你们亲口说的事;你们说:我们决意实践我们许的誓愿,向天后烧香奠酒。你们就实践你们的誓愿,举行你们的奠祭吧!26但是,所有住在埃及地的犹大人,你们且听上主的话:看,我以我伟大的名起誓──上主说:在埃及全地任何犹大人的口中,不会再呼号我名说:我主上主永在!27看,我注视他们,是为降灾,不是为赐福,使在埃及地所有的犹大人,都死于刀剑饥荒,彻底消灭;28即使有逃脱刀剑,从埃及地回到犹大的人,为数也寥寥无几。到埃及地来寄居的全体犹大遗民,终于会知道:谁的话要应验,是我的还是他们的。29这为你们是个征兆──上主的断语──就在这地方我要惩罚你们,叫你们知道:我对你们要降灾的话,必要绝对应验。30上主这样说:看,我必将埃及王法郎曷斐辣交在他仇人和图谋他性命的人手中,就如我曾将犹大王漆德克雅,交在他仇人和图谋他性命的巴比伦王拿步高的手中一样。” [注4]

  1. 本章内记载了耶肋米亚的最后演讲,因此学者多称本章为“耶米亚的遗书”。四地名:米革多耳(出14:2)和塔黑培乃斯(43:7)位于南埃及,诺夫--亦作摩夫--位于中埃及,帕特洛斯位于北埃及。
  2. “天后”见7:18。
  3. “记得……怀念……”即谓:至公义的天主,不能不惩罚邪恶。
  4. 曷斐辣在位凡十九年(公元前588-569年),其后,他的利比亚军队,将他的王位推翻,杀了他,公推自己的统帅阿玛息继位为埃及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