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肋未纪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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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祭祭仪

1若有人奉献和平祭,如所献的是牛,应在上主面前献一头无瑕的公牛或母牛,2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后在会幕门口宰了;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将血洒在祭坛四周。3由和平祭牺牲中,应取出献与上主作火祭的是:遮盖内脏的脂肪,和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4左右两肾和两肾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5亚郎的儿子们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的柴火上,同全燔祭牺牲一起焚烧,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注1]

6若有人给上主奉献一只羊作和平祭牺牲,应奉献一只无瑕的公羊或母羊。7如果奉献一只绵羊作牺牲,应将它牵到上主面前,8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后在会幕前宰了;亚郎的儿子将血洒在祭坛四周。9那人由和平祭牺牲中应取出脂肪作献与上主的火祭:即靠脊骨割下的整个肥尾,遮盖内脏的脂肪,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10左右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11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有如食物,作为献与上主的火祭。 [注2]

12如果奉献的祭品是一只山羊,应将它牵到上主前,13先按手在牺牲头上,后在会幕前宰了;亚郎的儿子们将血洒在祭坛四周。14那人由这牺牲中应取出献与上主作火祭的是:遮盖内脏的脂肪,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15左右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16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有如食物,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注3]

17一切脂肪应归于上主。凡是脂肪和血,你们都不可吃:这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你们任何所居之地,是一条永久的法令”。 [注4]

  1. “和平祭”,依照奉献者的意向,亦称作盟约祭、求恩祭及感恩祭。和平祭的特点是:一、和平祭为一私人的敬礼;二、所献的祭品应为家畜,不分牝牡,只要无暇即可;三、祭品应为三分:一分献于天主,以火焚烧;一分献于天主后,归司祭享用;一分则归奉献者及其家人享用。无疑的,和平祭在梅瑟以前即已流行(创31:54,46:1;出5:3,8:21-26,10:25)。西乃山下所献的(出24:5),即为和平祭;甚至逾越节羔羊,亦可视为和平祭(出12,20:24)。
  2. 巴力斯坦一带所产的羔羊,羊尾特别肥大,脂肪最多,故为祭品(出29:22)。
  3. 和平祭具有一种宴会性质,参与宴会的,是奉献祭品的人及其家庭,众司祭及天主。由于天主是纯神,不吃祭物,故此将牺牲的脂油在坛上用火焚烧,象征天主也参预了宴会。
  4. 关于脂肪和血所有的规定,一如2:13所载有关盐的规定,与一切祭祀都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