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出谷纪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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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十诫

1天主训示以下这一切话说: [注1] 2"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领你出了埃及地、奴隶之所。3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注2] 4不可为你制造任何仿佛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5不可叩拜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凡恼恨我的,我要追讨他们的罪,从父亲直到儿子,甚至三代四代的子孙。6凡爱慕我和遵守我诫命的,我要对他们施仁慈,直到他们的千代子孙。

7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因为凡妄呼他名的人,上主决不让他们免受惩罚。

8应记住安息日,守为圣日。9六天应该劳作,作你一切的事;10但第七天是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当守的安息日;你自己、连你的儿女、你的仆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间居住的外方人,都不可作任何工作。11因为上主在六天内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为圣日。 [注3] 12应孝敬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地方,延年益寿。

13不可杀人。

14不可奸淫。

15不可偷盗。

16不可作假见证,害你的近人。

17不可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贪恋你近人的妻子、仆人、婢女、牛驴及你近人的一切。 [注4]

18众百姓看见打雷、打闪、吹角、冒烟的山,都战兢害怕,远远站着,19对梅瑟说:“你同我们说话吧!我们定要听从,不要天主同我们说话,免得我们死亡。”20梅瑟回答百姓说:“不要害怕!因为天主降临是为试探你们,使你们在他面前常怀敬畏之情,不致犯罪。”21百姓远远站着,梅瑟却走近天主所在的浓云中。 [注5]

指示修建祭坛

22上主向梅瑟说:“你这样训示以色列子民说:你们亲自见过我从天上同你们说了话。23为此,你们决不可制造金银神像,同我放在一起;你们万不可做。24你应用土为我筑一祭坛,在上面祭献你的全燔祭与和平祭,以及你的牛羊;凡在我叫你称颂我名的地方,我必到你那里祝福你。25你若用石头为我筑一祭坛,不可用打成方块的石头建筑,因为在石头上动用了你的刀凿,就把石头亵渎了。26你不可沿着台阶登我的祭坛,免得暴露你的裸体。 [注6]

  1. “这一切话”是指天主所要颁布的十诫或“十句话”(34:28)。十诫,是盟约的基本法律,所命所警戒的,全是属于宗教和伦理的事。为此,其效力和价值也是永恒普遍的,超乎时间和空间的。十诫是基于自然法则,但人的私欲和罪恶,很容易使这自然法则由人的良知上抹煞;因而天主隆重地颁布了十诫,令人遵守,好获得永生。众先知的活动和宣讲,皆以十诫为依据;耶稣以自己的权威不但确定了十诫,而且还使之圆满无缺(玛5:17-46,15:3-6,19:17-21等)。申5:6-21也记载了十诫,只是文词略有差异而已。
  2. 3节亦可译作:“不可将别的神与我列在一起。”按数位教父、犹太人、加耳文和誓反教派(路得教派除外),都将4节视为第二诫,但从圣奥斯定以后,天主教会和路得教派都将4-6节视作第一诫。
  3. 守安息日的法律是来自天主(创1:1-2:4),令人停止工作,去崇拜天主。按圣经的记载,安息日所禁止的工作是:耕种、收割(出34:21),收集玛纳(出16:26),烤煮(出16:23),生火(出35:3),打柴(户15:32),负重(耶17:21),榨酒(厄下13:15),作生意(亚8:5;厄下13:15)。
  4. 圣教会和路得教派将17节分做第九、第十诫。犹太人和其他誓反教派只将17节前句视为第十诫。
  5. 关于18-21节,参阅希12:18-21。
  6. 本段是建筑祭坛的法律。应注意的是:百姓可以在天主特别显示德能的地方,建筑祭坛,此法律日后已有所修正(申12:5-19;肋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