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厄斯德拉下(乃赫米雅)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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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的控诉

1那时,在人民和他们的妇女中,发生了喊冤的大声音,控告自己的犹太同胞。2有人喊说:“我们应以我们的儿女作质,换取食粮,吃饭生活。”3另有人喊说:“我们必须典当我们的田地、葡萄园和房屋,为在饥荒之中获得食粮。”4还有人喊说:“我们应抵押我们的田地和葡萄园,去借钱给王纳税。5然而我们的肉体与我们同胞的肉体一样,我们的孩子与他们的孩子也相同,但我们必须叫我们的儿女去作奴婢,且有些女儿已做了奴婢;我们现下一无所能,因为我们的田地和葡萄园,已属于别人了。” [注1]

处理案件

6我一听了他们的哀诉和这样的话,很是悲愤。7我考虑之后,遂谴责那些权贵和长官,向他们说:“你们每人竟向自己的同胞索取重利。” [注2] 为谴责他们,我召集了大会,8向他们说:“我们已费尽力量,赎回来了那些被卖给异民作奴隶的犹太同胞,难道你们又要卖你们的同胞,叫我们赎回来吗?”他们不出声,也不知如何回答。9我接着说:“你们作的这事实在不对!为避免异民──我们仇敌的辱骂,你们岂不应怀着敬畏我们天主的心行事吗?10我和我的兄弟以及我的仆人,也都借给了他们银钱和食粮。好吧!我们都免除他们这债务罢!11今天就应当归还他们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和房屋,并归还由借给他们的银钱、食粮、酒、油所获的重利。”12他们答说:“我们都归还给他们,不向他们索求什么;你怎么说;我们就怎么行。”接着我叫了司祭来,令那些人起誓,按这话去行。 [注3] 13我又拂拭衣襟说道:“愿天主把一切不守这诺言的人,由他的房舍和他的财产中如此拂拭下去,直到将他拂拭净尽。”全会众都答说:“阿们。”同时又称颂了上主。人民都履行了诺言。 [注4]

乃赫米雅的清廉

14此外,自从我被任命为犹大省长之日起,即自阿塔薛西斯王二十年至三十二年,十二年之久,我和我的兄弟从未食过省长的俸禄。15但是,在我以先的前任省长,苛待民众,每天由民众取四十“协刻耳”银子,作为俸禄,并且他们的臣仆还压迫民众;而我因敬畏天主,并未如此行事。16虽然我也从事修建城垣的工程,但并未购置过田产;我的仆人也都聚集在那里工作。17有一百五十个犹太人和官员,在我那里吃饭,还有从我们四周异民中,来到我们这里的人。18每一天应备办一头牛,六只肥羊和各种飞禽,这些都由我负担;每天又要备置大量的酒;虽然如此,我仍未索求省长的俸禄,因服役的事已为这民众够重的了。19我的天主!请记念我,记念我为这民众所行的一切,使我蒙福。

  1. 本章记载的事,似乎不是在修建城墙时,而是在较后的时候所发生的。这是当时社会生活一页极珍贵的史料。乃赫米雅解决贫富悬殊的社会问题,未用暴力,而只以正义和人道,尤其以自我牺牲的精神和善表。
  2. 向同胞索取高利贷,原为法律所禁止(肋25:35-38)。
  3. 乃赫米雅为叫富人不再欺压穷人,使他们宣誓,严守诺言(见申6:13,撒下21:2等)。
  4. “拂拭衣襟”的象征行为,亦见宗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