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保禄的护教著作:《致迦拉达人书》

2021-01-13 20:46   纳爵之盾  阅读量:5409

 

 

 

写作对象

 

 

保禄在信的致候辞里说是写给「迦拉达众教会」。迦拉达在当时有两种意思:一个是民族意义上的,一个是行政意义上的。前者是指约于公元前278-277年从高卢来占据小亚细亚中部(黑海南部,今日的安卡拉)的克耳特人(Celts)居住的地方;后者指由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划分的罗马帝国的一个省。

 

克耳特人在占据小亚细亚中部后,很快就建立起「迦拉达王国」,王国分为三个区,分别以培息诺(Pessinus)、安季辣(Ancyra——即安卡拉)和塔威约(Tavium)为首都。后来迦拉达国王阿明塔(Amynthas)因拥护罗马皇帝安多尼(M. Antonius)得势而向南占领了吕考尼雅(Lycaonia)、部分夫黎基雅(Phrygia)、旁非里雅(Pamphilia)和丕息狄雅(Pisidia),之后又因他投靠并协助奥古斯都(Octavianus Augustus)而获得了依扫黎雅(Isauria)和西基里基雅(Cilicia Trachea)。

 

公元前25年,在阿明塔死后,奥古斯都将上述整个版图划为罗马皇帝省,仍命名为迦拉达。为了区别,人们将此新的行政区域称作「南迦拉达」,而将克耳特人原初占据的地方称作「北迦拉达」。南迦拉达的居民来自不同种族,而北迦拉达则以克耳特人为主,其宗教是混合型的(syncretism)。

 

保禄第一次传教行程中,在南迦拉达建立了几个教会(参阅宗十三14~十四21)。之后在第二次传教行程中又到那里去巡访(宗十六1~2),并向北迦拉达扩展了教会(宗十六6),因此,他在第三次传教行程中又到北迦拉达去巡视(宗十八23)。

 

学者们对于这封信是写给南迦拉达还是北迦拉达的教会,莫衷一是,不过,笔者倾向于认为此信是写给北迦拉达教会的,主要理由是:第一,公元一世纪的大部分史料在提到「迦拉达」时,都是指北迦拉达;第二,保禄在三章一节直接说「无知的迦拉达人」,显然指的是某个特别的族群,而不是南迦拉达区域内不同的种族;第三,保禄在信中说他是由于患病才停留在迦拉达,得以向那里的人传教(迦四13),而按照《宗徒大事录》第十三、十四章的记载,保禄是有意向南迦拉达人传教的,因此他在信中所指的应是北迦拉达人;第四,克耳特人曾信奉混合式的宗教,习惯宗教的仪式,比较容易被犹太教法律和仪式所吸引,因而才会随从被保禄谴责为「扰乱分子」的人。

 

写作时地

 

新约中也许没有任何其它书信像迦拉达书那样引起有关其写作对象、时间和地点的争论,该书信的写作时地与它的对象相关。既然我们认为它是针对保禄于第二次传教行程中归化的北迦拉达人,那么它就是在耶路撒冷会议后、保禄的第三次行程中(55-59年)成书的,即不会早于公元55年。由于保禄是在他第三次行程初巡访北迦拉达不久之后写的这封信(宗十八23迦一6),又由于本书的内容与用词十分接近《致罗马人书》(罗 1:8),因而写于《致罗马人书》之前。由此,我们可推断,保禄大概是在公元55-57年间,于厄弗所或马其顿写了《致迦拉达人书》。

 

写作背景

 

保禄之所以写信给迦拉达基督徒,是因为在他第二次巡访他们后,有些保守的犹太基督徒去到那里,这些人一方面质疑保禄的宗徒权威,认为他讲的与十二宗徒团所讲的不同;另一方面宣称:为得救,只相信基督是不够的,还需遵守割损礼(迦2:3~45:56:12)和梅瑟法律(迦三1~5)。这些犹太基督徒可能来自雅各伯宗徒的团体(迦二12),并且是仗着他的权威宣讲的,因而很有蛊惑力,以至一部分迦拉达基督徒听从了他们。保禄听说后,遂以此信拨乱反正,为引导迦拉达基督徒重新找回正确的信仰。

 

 

文本结构

 

由于本书信之思想的统一性,其结构十分清晰。除开头的引言(一1~10)以及结束语(六11~18)外,中间内容可分为辩护、教义和伦理三个部分:

一、个人辩护(1:11~2:21);

二、澄清教义(3:1~5:12);

三、生活规劝(5:13~6:10):

 

(一)引言(1:1~10)

1、致候词(1:1~5)

2、开场白(1:6~10)

 

(二)个人辩护(1:11~2:21)

1、保禄宣讲的福音来自基督的启示(1:11~17)

2、保禄的福传工作得到宗徒团的支持(1:18~二14)

3、保禄自身经验的结论:因信成义(2:15~21)

 

(三)澄清教义(3:1~5:12)

1、信德使人成义(3:1~18)

2、恩宠使人自由(3:19~4:7)

3、保禄的关怀与劝勉(4:8~20)

4、基督徒是恩许的自由子女(4:21~31)

5、保禄的劝勉与威胁(5:1~12)

 

(四)生活规劝:随从圣神的爱之法(5:13~6:10)

 

(五)结语(6:11~18)

 

 

神学思想

 

 

《致迦拉达人书》有着非常清晰和统一的思想脉络,整体上看像是一篇护教论著。当然,保禄的目的主要不是护教,而是引导迦拉达信友认识真道。他的中心思想是:人得救和成义,不是由于选民身份(受割损)和遵守梅瑟法律,而是由于恩宠及信德。

 

保禄特别强调基督之爱的优先性和主动性,是基督为人死而复活的爱的恩宠拯救了人(一4),不是人凭自己的身份或守法,否则「基督就白死了」(二21)。对于保禄来说,得救者是自由的恩许之子、天主的儿女,而非法律的奴隶。为撇清以色列选民身份与得救的关系,保禄拿依撒格和亚巴郎来论证。前者的诞生完全是出于恩宠,因为亚巴郎和撒辣都已年老,而且撒辣本又是石女。而亚巴郎的成义,是由于他的信德,得救者是在信德与恩宠的意义上成为亚巴郎的子孙的。

 

事实上,因着恩宠得救,是保禄自己的切身经验。在书信前两章,他长篇累牍地讲述自己的生平,不仅仅是为证实他的宗徒地位和权威,也是为说明他是怎样借恩宠得救的。他曾是个极端的法利塞人,迫害过基督徒,可如此守法的精神竟使他与基督对立了起来。后来他虽然有各种神恩和卓越的传教成绩,但他体会到,那完全是由于天主恩宠的召叫(一15)和基督爱的怜悯。至于他自己,除了软弱外,他觉得没什么可夸耀的。

 

在保禄的经验中,人成义或变好,之所以不是由于守法的好行为,「而只是因着对耶稣基督的信仰」(二16),首先是因为人是借着信德被「算作正义的」,即是天主因其恩宠和仁慈接纳了人,不是人自身配得被接纳;其次是因为透过这种信仰人可「穿上基督」(三27),让基督在自己内生活(二20),并随着圣神去生活(三14)。

 

守法不过是外在的功夫,并不能使人借以从内在上革新和成义,那真正从内在革新人,使人获得精神之自由的是圣神,他才是人应该遵循的内在之法,把人引向正义的生命向导。那以为可借守法而成义的,实际上是想凭一己之力得救的狂徒。为能成义,人只该依靠信德和随从圣神,因为那是让基督来作主,让圣神来革新。让圣神从内在革新,就更让他把自己从本性的私欲中释放,成为自由人,从而能随心所欲不逾矩。

 

圣神的内在之法,其实只有一条,即是爱(五14),因为圣神本身就是父子之间爱的联系。圣神的果实,或者爱的表现形式是:「仁爱、喜乐、平安、忍耐、良善、温和、忠信、柔和、节制」(五22~23)。因此,保禄在书信的最后部分劝勉迦拉达人要「以爱德彼此服事」(五13),要「彼此协助背负重担,这样就满全了基督的法律」(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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