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神父|天主教不孕的夫妇,可以作试管婴儿吗?

2020-11-22 17:13   真理电台  阅读量:1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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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神父?天主教不孕的夫妇,可以作试管婴儿吗?

随风神父:

中国有一句古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对于子女的渴求,是非常强烈的。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观念正在慢慢地发生变迁。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1465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48‰,是我国自1949年以来出生率的最低值。目前我国正和西方发达国家一样,即将出现人口危机,这也是为何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在某些地方也开始鼓励大家生育孩子。

当然,在农村地区,夫妇生育子女,还是普遍的现象。子女仍然是一个家庭里,父母最重要的渴望。这种渴望,有的人可以实现,有的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无法满足。因此,很多想要孩子的父母,就渴望借助医学科技,来解决这个难题。

的确,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人类在生育科技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1978年7月,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出生,给不孕的夫妇似乎带来了希望,不过,这也给人们带来很多伦理问题和伦理危机。面对这些,教会经过深入的研讨,之后发表了教会的训导。信理部于1987年颁布的《生命恩赐》训令,对此给予教会的指示,2008年信理部又发布《位格的尊严》训令,进一步回应有关生殖技术方面的问题。

今天结合这两份文件以及《天主教理》和《梵二文献》给大家分享一下有关试管婴儿的问题,教会到底是怎么教导我们的。首先让我们先看一下什么是试管婴儿。

一、什么是试管婴儿?

所谓的试管婴儿,就是“试管受孕”(In Vitro Fertilization)既把男性精子及女性卵子采集后,在试管中使精卵结合,然后把受精卵移植到女性的子宫内,让它在子宫内“种卵”或“着床”,吸收母体的营养。它分为两类:

1、同体试管受孕:精子卵子来自夫妇

2、异体试管受孕:精子卵子非来自夫妇,而是来自于第三者。

那教会对不孕和试管婴儿有什么训导呢?这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主要问题。

二、教会同情和理解那些不孕的夫妇

在《生命恩赐》训令第三章8号中,教会清楚表达了对那些不孕夫妇的理解和同情:“夫妇不能生育或惧怕产下伤残婴儿,他们的痛苦应得到理解和正确的评价。站在夫妇的立场而言,渴望生育孩子是人之常情:这种渴望反映了夫妻之爱包含了作父母的使命。当夫妇发觉不育之病无法治疗时,这种渴望尤其强烈。”

不过,这并不是说生育子女是夫妇必然的权利,它却是一种恩赐。《天主教教理》2366号说:“生育是一个恩赐,是婚姻的一个目的……孩子不是夫妇之爱的外在附加品。”(教理2366)

「婴儿不是该有的,而是恩赐的。『婚姻至高无上的礼物』就是一个有位格的人。不该把婴儿视为被占有的东西,如果这样,将成立所谓的『对子女有权利』。在此领域内,唯有婴儿才有真正的权利:就是『应该是父母夫妻之爱的特有行为的结晶,也应该有从受孕的一刻被尊为人』的权利。」(教理 2378)

对于成孕有困难的人士,教会予以鼓励,特别以信德的眼光去理解这种困难和阻碍:“对于那些未能达成其作父母的合理愿望的人,全体信众有义务予以援手,分担他们的痛苦。身处这可悯状况的夫妇,应以此为一种特别的方式,去承担主的十字架——灵性满全的根源。不育夫妇应切记,『即使无法生育,夫妇生活并不因此失去价值。事实上,肉体的不育却能成为夫妇为别人服务的机会,例如:领养孩子、参与教育工作、帮助别人家庭、协助穷人或残障儿童等。』”

因此,《天主教教理》2379号说:“福音明示,生理的不孕并非绝对的坏事。夫妻在已用尽医药的合法手段之后,仍然不孕,需要与基督的十字架结合,这是一切属灵生育的泉源。他们可以显示他们的慷慨,去认养被遗弃的儿童,或者去完成对别人的一些很费精神的服务。”

三、教会反对试管婴儿的理由

教会在判断一个行为的「是」或「非」的时候,不但要考虑人们的感受,还要考虑这行为是否符合天主的计划和人性的尊严。很明显地,每一个人对自身的经验,都有不同的感受。而教会下判断的依据是她的信仰,就是人类的理智和天主的启示所教导的行为准则。那么对于试管婴儿,教会指出它违反了伦理上最基本的两个原则,这两个原则就是:

(1)无辜的人,自受孕开始一直到死亡,享有生存的权利。

教会对于试管受孕的训导很清楚(无论是同体或异体)。首先,在试管受孕的过程中,有无数的胚胎被毁灭:“通常并非全部放回母体的生殖系统之内;所谓『后备』胚胎都毁灭了或加以冷藏,有时候,部份移植的胚始因优生学、经济或心理等原因而毁弃。”操纵别人的生命,甚至毁灭生命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在试管受孕的过程中,有大量的胚胎毁掉,这是大家都承认的事实。有数据指出,在试管受孕中,每一个出生的婴孩,则有20至30个胚胎毁掉。为了确保受孕的成功,一般必须培养额外的胚胎,以便准有一两个良好的胚胎,可以选殖在母胎中。在伦理上说,即使有许多胚胎自然地流失,我们也没有权利培育大量的胚胎,而后加以毁灭或任由他们死去;正如即使人人都有一死,我们也不可以杀害无辜或见死不救一样。

(2)生育孩子的管道只有一个,就是夫妻的行为。交配产生新的生命,这是自然界的自然规律;然而,在人工繁殖中,这规律经常被悬止。夫妻的结合这行为有两层意义:第一是结合,它是两人相爱的表示;第二是生育,它的自然结果是产生新的生命。这两层意义是不可分离的,就是说,当事人不可把其中任一个意义故意撇除。因此,如果夫妇两人愿意有孩子,他们就以结合来表达夫妻的相爱,孩子就是这相爱的结晶。即使他们不要有孩子,他们也不可以杜绝生殖的能力,或在夫妇行为中加以人为的阻扰。

而“试管婴儿”,却是在试管中诞生,而非在夫妻房事中诞生,明显地,这方式违反了婚姻的“共融意义”,也切断夫妇性行为的两种意义:“结合的意义”和“生育的意义”

教宗庇护十二世1951年一次谈话中特别强调:“房事必须是夫妻两人共同参与的个人行为。”此外,教宗保禄六世曾教导,在房事中,结合与生育这两层意义,是不可分离的。

对此,《生命恩赐》训令的教导,更加明确,它指出:“婚姻不只是两性的肉体结合,更是一种圣召,邀请夫妇以特殊的方式,分享天主的神圣结合、创造能力和父母本色。他们以婚约来答覆天主的邀请。在婚姻生活中,他们互相把整个的自己给予对方,并且只给予对方。他们彼此给予对方造爱的权利:在使用这权利时,他们便能够为人父母。在造爱中,他们表达互爱、结成一体,并向生命开放,迎接新的生命。这结合不只是肉体的,也是精神的:因为它是人的自由行为,同时又表达互爱。这样的行为才适合生育孩子,因为孩子必须由人而生,又必须是双亲相爱的结果;所生的孩子是受欢迎的,是天主的恩赐,也是爱情的结晶。因此,孩子不宜由医生来制造,不应在玻璃盘里孕育。试管受孕不是夫妻的行为,不是相爱的场合,也不是肉体和精神的结合,只不过是把精子和卵子连合的技术而己。以试管受孕来产生人的生命,错不在违反了生物界的规律,而错在取用了不适宜的方法:因为这方法不符合夫妇和孩子的遵严。

四、关于生殖技术可以讨论的空间

当然,教会也不对于所有的生殖技术,都是一棒子打死。《天主教教理》2375号说:“对为减少人类不孕症进行的研究,是值得鼓励的,条件是这些研究应「按照天主的计画与意愿,为人服务,为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及其真正完整的福祉服务」。

因此,在生殖技术方面“输卵管末端卵子植入”(LTOT)在教会内,存有讨论的空间。因为这个方法没有把夫妇间的性行为与生育分开,是将卵子取去培养才放进母体,某程度上非干预生育,是帮助自然结合行为更顺利。

《生命恩赐》训令表示:“道德良知『并无禁止使用某些人工方法,方便这种自然行为或确保这种自然行为达致其正当目的。』(教宗庇护十二世语)如果科技方法有便于婚姻行为或有助于达成自然目的,在道德上是可以接纳的。另一方面,如果这方法有意取代婚姻行为,则属不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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