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鸣远神父的服从观及基督徒对掌权者的顺服(上)

2020-11-08 16:07   纳爵之盾  阅读量:10114

 

前  言

 

圣经《创世纪》第1至3章启示我们,对天主的服从乃受造界唯一的自然义务,也是其唯一的权利。若违天逆理,则受造界的秩序会被颠覆或打乱。原罪的经验即是典型的例证,其最大贻害便是原本按天主肖像所造之不死不灭的人类都变成必须经历死亡。

 

为此,圣神借基督的爱徒圣若望赋予罪的定义便是“作违法的事”[1],即一切相反服从的事。《希伯来书》的作者在叙述天主子救赎性的降生及逾越奥迹时亦总结到:“基督一进入世界便说:‘牺牲与素祭,已非祢所要,却给我预备了一个身体;全燔祭和赎罪祭已非祢所喜,于是我说:请看,我已来到!关于我,书卷上已有记载:天主!我来为承行祢的旨意。’”(希10:5-8)

 

外邦人的宗徒圣保禄在教导“服从”为救赎工程的决胜之机时也说:“因一人的悖逆,大众都成了罪人;同样,也因一人的服从,大众都成了义人。”(罗五19)

 

天主子既因完美的服从来实现天主拯救人类的计划,服从也成为人类对天主之爱的具体响应和得救的首要条件。故此,圣若望宗徒教导说:“履行天主旨意的人永远存在。”(若壹2:17) 耶稣也申明:“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天国;而是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玛7:21)

 

事实上,早在以民历史的初始,深怀妒爱的天主[2]便明确要求其子民对自己竭尽还爱的服从,并以民族和个人之祸福乃至生死存亡相许[3]。在《新约》中,对天主爱的服从透过对其圣子基督爱的服从体现出来:“这是我的爱子,我所拣选的,你们要听从祂!”(路9:35)[4]对将要参与照顾和管理其教会之责任的宗徒们及其继承者,耶稣阐明:“听你们的,就是听我;拒绝你们的,就是拒绝我,拒绝我的,就是拒绝那派遣我的。”(路10:16)

 

因救主服从精神的感召,教会不但训诲其子女善守天主的诫命,也鼓励我们“为了天主,超出诫命的范围,在成全的事上,自愿屈服于他人,为能使自己更完善地相似基督的服从”[5]。由此可见,教会传统所推崇的服从之德,在基督对父的服从中确立了其意义和价值。此外,如果服从天主是人类自然的义务和权利,服从人间合法权威,便是人类生活的社会特征和实现“共同利益”使然[6]。因为任何类型的团体,如不赋予负责公共利益的职能,便无法构建起来。

 

然则,对于拥有双重身份的基督徒而言,是否应服从天主为其所立的世间掌权者如同无条件服从天主一样?对此疑义,《宗徒大事录》透过伯铎和若望回答禁止其施教的犹太首领的话,予以明确答复:“听从你们而不听从天主,在天主前是否合理,你们评断罢!因为我们不得不说我们所见所闻的事。”(宗4:19)在其福音中,圣若望借耶稣的宣告,阐明服从的正标宗旨,即使天主的旨意得以实现:“我的食物就是承行派遣我来者的旨意。”(若4:34) [7]

 

耶稣亦借传授《天主经》的机会教导其门徒:首先应为“天主的名受显扬”、“天主的国来临”及“天主的旨意在人间奉行”而祈祷[8]。虽然表面看来,祈祷“天主的旨意得以奉行”位列第三,但在具体实践中,却是实现前两者的先决条件!

 

然而,尽管有圣经及教会关于服从上级掌权者的训导为依凭,但在某些境遇中,一些更为复杂多面的因素却使服从的分辨变得实非易事。对此,闻名遐迩的雷鸣远(Vincent Lebbe,1877-1940)神父,在其福传方法的改革实践被某些深陷民族主义情怀的外籍教士横加反对时,亦有颇为深刻的体会。那么,在其一步一滴血的奋斗史中,身兼隶属于主教权下的传教区司铎和修会会士的雷神父,对于“服从”是怎么做的呢?他的服从观又是什么呢?

 

为能对上述问题有较为客观的了解,须先对雷神父所处之时代背景有深入的认识。

 

 

1  十九至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及教会背景掠影

 
耶稣说,“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讲福音。”(谷16:15) 以福传为本质的教会,其生活的各个层面及其在各时代与世界的接触方式和关系,都蕴涵着福传的幅度。梵二文献《教会传教工作法令》也宣称教会是:“受天主派遣给万民,作为‘拯救普世的圣事’。”(Ad Gentes 1)
 

怀着对教会福传事业的莫大热忱和救灵神火,1901年初,时值无严密组织及统一领导的义和团大规模残杀中国基督徒和在华外籍传教士的第二年,尚未领受铎品的比利时籍遣使会青年会士雷鸣远,不畏舟车劳顿,欣然前往他在11岁时便宣称将为其归化而殉道的远东国度——中国[9]。在漫长的旅途中,他目睹了欧洲人如对待奴隶般对待其他种族,他便预感到自己将要受许多苦![10]

 

其时的中国在政治方面,除了十九世纪因鸦片战争失败而与英法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外,还有1900年因义和团事件所引发的八国联军之役。清政府被迫与包括英、法、德、意、美、日、俄、奥等八国在内的十一国签订了《辛丑条约》,并付出巨额赔款,丧失多项主权,各条约国也取得了在北京驻军及建筑要塞等特权,如此,间接导致了清廷日益衰败。最终,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被以孙中山先生所领导和创建的中华民国所取代。显而易见,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在整个清代末期充斥着被强制的色彩和仇外心态;西方国家通过军事力量在中国取得的多项特权,中国官员和民众自然试图避其适用,却导致新的武装干预和新的让步[11]。

 

中国教会方面,代表其发声的是法国——因鸦片战争而产生的不平等条约中,保护教会和传教士的条文亦现其中[12]。尽管法国所担任的“传教保护国”之职并未预先征得教廷同意,也非真正为教会的福传事业服务,实为谋求其本国政治利益[13]。

 

1856年,因一名法籍传教士在“西林教案”中被杀,以及稍后发生的“亚罗号事件”[14],英法两国对中国发起军事行动,结局便是清政府被迫在五个通商口岸之外[15],另增加十五个新的港口,并接受“持有法国护照的传教士均可在清帝国自由传教”的条件。此情形导致以法籍为主的大量传教士涌入中国。此外,当地方民众或中国官员与传教士或中国基督徒发生冲突时,传教士所属之国家公使,尤其法国公使或领事常出面干预。 如此,一些无视本国法纪的恶徒莠民也趁势混入教会,在外国政治势力的庇护下逍遥法外。而传教士也因外国政治势力对其所提供的庇护,而引致中国爱国志士和普通民众的仇视,此仇视的对象进而扩展于被视为“二等洋人”的中国基督徒之身。此种仇洋仇教之风,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成功之后曾一度更为明显[16]。

 

诚然,传教士亦为普通人,其行事作风难免受其所处时代风尚之影响。因此,一些传教士也心存十九世纪欧洲人所特有的欧洲文明和道德优越感。在此基础上,又平添了十九世纪所产生及高涨的民族主义。以至于教宗本笃十五世在《夫至大》(Maximum Illud)宗座牧函中郑重告诫派往世界各地的传教士们,切莫“忘记了自己的地位,思念地上的家乡多于天上的家乡”[17]。

 

对于基督徒和国籍神父,传教士的普遍态度几近父亲对孩子,只要中国神父具备热心和谦虚服从的精神,即可被视为良好的助手。众多传教士认为,若选拔国籍司铎为本堂神父而独立工作,难免有分裂教会之险——尽管他们中不乏意向纯正及受过良好教育之士。故此各教区的一切事务皆由外籍神职全权主理,几乎所有国籍司铎终其一生只是担任副堂司铎职[18]。

 

首任宗座驻华代表刚恒毅枢机(Celso Benigno Luigi Costantini,1876-1958)在其回忆录中,曾对当时的传教士做概括性的评述:“传教士的学问、品德和传教热忱都是首屈一指的。可惜他们把传教热忱和对法国的爱国心混为一谈。”[19] 当了解到教会在中国知识界心目中的普遍形象后,刚恒毅枢机当机立断:“用十字架代替外国旗;用中国法律的保障来代替外力的政治庇护;赶快成立本籍圣统。”[20]

 

2001年,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在《利玛窦(Matteo Ricci,1552-1610)来北京四百周年之际致词》中,为从前传教士在中国所犯的错误和缺失“请求宽恕和谅解”[21]。

 

统观十九世纪后期至二十世前期的“新帝国主义”(New Imperialism)时期的传教史[22],便可发现其时的中国教会情形并非中国独有,类似情形在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屡见不鲜,因而加深了人们对本质美善的基督宗教之误解,甚至将基督宗教与政治混为一谈,成为福传发展之窒碍。

 

回溯历史,尽管因西方政治势力的介入,传教士取得短期的传教自由,但以较长远的目光来看,因在教案中为主殉道的传教士,成为自己本国对他国进行政治施压的理由(这绝非传教士本人和普世教会的意愿),而使曾在近代中国社会乃至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做出巨大贡献的教会遭人诟病。故此,教会亦是列强对外扩张时期的受害者!既为不争之事实[23]。

 

 

2 因信德服从代表天主的长上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显示出祂对天父旨意自由而完美的回应。为此教会格外要求献身侍主的会士们,“该效法基督,祂为承行圣父的旨意,取了奴仆的形体,由其所受的苦痛学习了服从。会士由于圣神的推动,并因信德服从代表天主的长上;由长上引领,为基督去服侍所有弟兄。”[24]
 

原来,关于人与人之间的服从,外邦人的宗徒圣保禄曾如此教导:“每人要服从上级有权柄的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所有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所以谁反抗权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规定。”(罗13:1-2)此教导无疑重申了天主对世界所期望的普遍秩序,并确立其存在之理由。其实“君权神授”的观念早在《旧约》中已清晰崭露。《箴言》8:15-16记述:“借着我,君王执政,元首秉公行义;借着我,统治者统治,王侯治理邦土。”《耶肋米亚先知书》27:6-7更为一览了然的刻画出权柄授自于天的图像 :“是我以我的大能和我伸展的手臂,创造了大地、人类及地面上的走兽,我能把大地赐给我喜欢给的人。现在我把这些土地交在我的仆人巴比伦王拿步高的手中,连田野的走兽我也赐给他,作他的奴隶;列国要作他、他的儿子和孙子的奴隶,直到他国家的时运终于来到——他也不例外——那时必有强盛的民族和强大的君王来使他作奴隶。”相关教导在圣经中不胜枚举。

 

因此,深谙服从真意的雷神父在1918年6月25日写给汤作霖 (Antoine Cotta, 1872-1957) 神父的信中强调:“非常重要的话题依然是服从!我们的主常愿意圣人们服从那些您所谴责的看似完全非理的要求。”[25]

 

其时,雷神父因“老西开事件”已被其修会当局调至宁波教区——尽管他因离开天津教会并告别已在那里开创的福传事业而含悲茹痛,但他依然在接到调任令的第二天,便迅速前往语言不通的南方。

 

雷神父的好友兼同会弟兄汤作霖神父有意就此事上诉罗马,他与杨儒望神父一同领衔,呈递给传信部部长赛拉芬枢机 (Domenico Serafini, 1852-1918)一份请愿书, 并附上一份关于中国教会现况的报告。此请愿书在直隶海滨 (天津) 代牧区得到了包括5位外籍神父在内的19位神父联名签署 (直隶海滨代牧区其时共计24位司铎,含15位本籍和9位外籍)[26];此种近乎集体上诉罗马的情形在传教区实属罕见[27]!

 

在递交给传信部的材料中, 除了为雷神父的遭遇进行申诉外, 汤神父也详尽分析了其时中国教会在福传方面所遇之内外困难,指出造成这些困难的根本缘由,阐明了中国福传实况与圣部的指示不合、福传政治化,以及通过福传所达至的欧洲精神殖民等事项[28]。

 

汤神父此举在代牧区杜主教(Paul-Marie Dumond, 1864-1944)看来,实为对其管理权的公然反叛,意欲将其遣返回欧。后经视察员调查,总会命汤铎转至南美基多,而汤铎则因其奥地利公民身份可能会因第一次世界大战(World War I, 1914-1918)的进行而被捕之故拒绝前往。主教因此剥夺了汤铎的圣职权,随后通知法国领事及中国警察,将汤神父视为“罪犯”而抓捕[29]。

 

为调停汤铎与主教间的矛盾,传信部于1918年间要求汤铎向主教道歉,以恢复其在天津代牧区的职务……[30]。在此错综复杂的事件进程中,汤雷二人始终保持书信往还。在信件中,汤神父向雷神父明示其所受到的来自“服从”的挑战。在回信中,雷神父对汤神父劝勉有加,其中一些见解不仅帮助我们了解其服从观,也值得玩味。因篇幅颇长,在此仅摘数语:

 

“我们的谦卑之主在教导牺牲忘我时说:‘你们要为主的缘故,服从人立的一切制度’(伯前2:13),教父们、神学家和天主教的苦修士们,皆以不同方式将其解释为人的尊严之要求……。在我看来,我在基督内的生命因服从于人而提升,以至于对那使我着迷的本性愿望不再怀有热情。”最后雷神父以此作结:“愿天主的旨意成就!在祂所愿意的一切事上,我全属于祂。阿门!”[31]

 

雷神父的观点,不仅与圣经和教会关于“服从”的教导同符合契,亦同圣多玛斯(St. 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对“服从”的持论相印。这位天使博士在其不朽名著《神学大全》中,将会士所宣发之“服从愿”列为“三愿”之冠;并引用圣额我略的见解做支柱:“‘服从’的确应置于祭献之上。在祭献中,献祭者所献祭品为身外之物;然而在服从中,人们祭献的是他自身的意志。”[32]圣师们深入精微的契悟,助我们认清此理:在服从中,服从者亦为献祭者和祭品!这也正是基督徒分享主基督“司祭职”之意义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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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阅若壹1:3:“凡是犯罪的,也就是作违法的事,因为罪过就是违法”。

[2]思高版《圣经》把希伯来文《圣经》中的“אֵל קַנָּא הוּא 嫉妒的天主”翻译为“忌邪的天主”;参阅出34:14、20:5;申4:24、5:9、6:15等处。

[3]参阅申30:15-20:“我今天将生命与幸福,死亡与灾祸,都摆在你面前,如果你遵行我今天吩咐你的,上主你天主的诫命:爱慕上主你的天主,履行祂的道路,谨守祂的诫命、法令和规定,你必能生活繁荣,上主你的天主在你要去占领的地上,必要祝福你......我今天指着天地向你们作证:我已将生命与死亡,祝福与诅咒,都摆在你面前;你要选择生命,为叫你和你的后裔得以生存。”

[4]另见玛17:5;谷9:7。

[5]梵二《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42。

[6]M. LABOURDETTE O.P., Cours de théologie morale, Tome 2, Suisse, Parole et Silence, 2010, p. 734.  

[7]另见若6:38:“我从天降下,不是为执行我的旨意,而是为执行派遣我来者的旨意。”

[8]参阅玛6:9-13,路11:2-4。

[9]J. LECLERCQ, Vie du Père Lebbe, Tournai, Casterman, 1954, p. 45.

[10]Ibid.,p. 46.读了其时尚未册封真福品的遣使会殉道者圣董文学(Jean-Gabriel Perboyre,1802-1840)神父的传记后,雷神父很快便决定将来加入遣使会并前往中国传教。董文学神父于1835年来到中国,其时中国禁止基督宗教信仰;他秘密进入河南和湖北地区传教。1839年9月,他在湖北被发现和被捕,并于1840年9月12日在武昌受绞刑而殉道。1843年,教宗额我略十六世宣布其为可敬者;1889年11月10日被教宗良十三世册封为真福,并于1996年6月2日被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册封为圣人。

[11]J. LECLERCQ, Vie du Père Lebbe, Tournai, Casterman, 1954, p. 57.

[12]法国保教权当追溯自1844年签订的《黄埔条约》,之后在1858年的《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中和1860年的《北京条约》中均获得进一步确认。教廷虽于1858年默认法国在华的保教权,但直至1888年,传信部才对所有在远东地区的外籍传教士发布一张通函,命他们统一向法国索取护照和物资上的需求。参阅陈聪铭,〈1920年代末梵、法在华保教权之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5期, (民国98年9月),54页。

[13]J. LECLERCQ, Vie du Père Lebbe, Tournai, Casterman, 1954, p. 57-60.

[14]“亚罗号事件”(The Arrow Incident),源于1856年10月8日清朝广州水师在挂有英国国旗的亚罗号(Arrow)商船上进行的搜查而引发的冲突,最终成为英国对清用兵的理由。

[15]五个通商口岸之开放,系因1842年所签署的“中英南京条约”;其分别为: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

[16]参阅罗光,《六十年内雷神父的目标在中国的成败》,《雷鸣远神父专辑》,(台湾:德来小妹妹会编印,2004年3月),3页。

[17]参阅若望保禄二世,《救主的使命》通谕,(1990年12月7日), 39。

[18]Ibid., 65.

[19]刘嘉祥编着,《刚恒毅枢机回忆录》,(台北:天主教主徒会,1992), 253页。

[20]同上,116页;其时在中国的圣堂中,普遍挂着拥有保教权的法国国旗。

[21]参阅若望保禄二世,《利玛窦来北京四百周年之际致词》,(2001年10月24-25日),5。

[22]史学上所称的“新帝国主义”(New Imperialism)时期,是指十九世纪晚期至二十世纪初的世界强权,主要有大英帝国、俄罗斯帝国、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帝国、大日本帝国及意大利王国,以其军事力量对外的殖民拓展时期;此时期所建立的许多殖民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了独立。Cf. Roer Louis, Ends of British Imperialism : The Scramble for Empire, Suez and Decolonization, Londres, I.B. Tauris, 2007, p. 910.

[23]在教案中殉道的传教士,成为自己本国侵略他国的理由,这绝非传教士本人和普世教会的意愿。但教会却因此遭人诟病,因此亦是受害者。

[24]梵二《修会生活法令》,14。

[25]P. GOFFART & A. SOHIER, Lettres du Père Lebbe, Tournai, Casterman, 1960, p. 164.

[26]Cf. J. LECLERCQ, Vie du Père Lebbe, Tournai, Casterman, 1954, p. 180. 五位外籍神父中,有一位奥地利籍,一位法国籍,一位荷兰籍,一位意大利籍,一位埃及籍 ; F. de SESMAISONS, « Cette Chine que j’aime… » : Jean de Guébriant (1860-1935), un missionnaire breton au Siècle des Missions, France, Editions Publibook, 2016, p. 341.  

[27]F. de SESMAISONS, « Cette Chine que j’aime… » : Jean de Guébriant(1860-1935), un missionnaire breton au Siècle des Missions, France, Editions Publibook, 2016, p. 341.  

[28]J. LECLERCQ, Vie du Père Lebbe, Tournai, Casterman, 1954, p. 180.

[29]Ibid., p. 180-181.

[30]Ibid., p. 216-217.

[31]P. GOFFART & A. SOHIER, Lettres du Père Lebbe, Tournai, Casterman, 1960, p. 166.

[32]Saint Thomas d’Aquin, Somme théologique, IIa-IIae, q. 186, a.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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