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 罗马书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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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也是天主义怒的对象

1所以,人啊!你不论是谁,你判断人,必无可推诿,因为你判断别人,就是定你自己的罪,因为你这判断人的,正作着同样的事。2我们知道:对于作这样事的人,天主必照真情判断。3人啊!你判断作这样事的人,你自己却作同样的事,你以为你能逃脱天主的审判吗?4难道你不知道:天主的慈爱是愿引你悔改,而你竟轻视他丰厚的慈爱、宽容与忍耐吗?5你固执而不愿悔改,只是为自己积蓄,在天主忿怒和显示他正义审判的那一天,向你所发的忿怒。6到那一天,“他要照每人的行为予以报应”:7凡恒心行善,寻求真荣、尊贵和不朽的人,赐以永生;8凡固执于恶,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人,报以忿怒和愤恨。9患难和困苦必加于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0光荣、尊贵以及平安,必加于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1因为天主决不顾情面。 [注1]

异民和选民都要受天主公正的审判

12凡在法律之外犯了罪的人,也必要在法律之外丧亡;凡在法律之内犯了罪的人,也必要按照法律受审判,13因为在天主前,并不是听法律的算为义人,而是实行法律的才称为义人。14几时,没有法律的外邦人,顺着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法律,但自己对自己就是法律。15如此证明了法律的精华已刻在他们的心上,他们的良心也为此作证,因为他们的思想有时在控告,有时在辩护;16这事必要彰显在天主审判人隐秘行为的那天;依照我的福音,这审判是要藉耶稣基督而执行的。 [注2]

犹太人犯法比异民罪过更重

17你既号称“犹太人”,又依仗法律,且拿天主来自夸;18你既然认识他的旨意,又从法律中受了教训,能辨别是非,19又深信自己是瞎子的响导,是黑暗中人的光明,20是愚昧者的教师,是小孩子的师傅,有法律作知识和真理的标准;21那么,你这教导别人的,就不教导你自己吗?为什么你宣讲不可偷盗,自己却去偷?22说不可行奸淫,自己却去行奸淫?憎恶偶像,自己却去劫掠庙宇?23以法律自夸,自己却因违反法律而使天主受侮辱?24正如经上所记载的:“天主的名在异民中因你们而受了亵渎。”

论真正的割损

25如果你遵行法律,割损才有益;但如果你违犯法律,你虽受割损,仍等于未受割损。26反之,如果未受割损的人遵守了法律的规条,他虽未受割损,岂不算是受了割损吗?27并且,那生来未受割损而全守法律的人,必要裁判你这具有法典,并受了割损而违犯法律的人。28外表上作犹太人的,并不是真犹太人;在外表上,肉身上的割损,也不是真割损;29惟在内心做犹太人的,才是真犹太人。心中的割损,是出于神,并不是出于文字;这样的人受赞扬,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天主。 [注3]

  1. 保禄在前章历述外教人的种种罪恶之后,如今转笔历述犹太人的罪恶,以见救赎之恩,为全人类的重要。首先保禄驳斥犹太人的谬见:他们认为自己既是圣祖的后裔,天主的选民,接受了天主的法律和恩许,并和天主缔结了盟约的人,就必然得救,决不能与外邦罪人相提并论。保禄便对这种高傲的错误成见,写了这一大段(2:1-3:20),说明犹太人如仍执迷不悟,天主“必照真情”,即按客观的事实,来加以判断,加以处罚,毫不顾及任何人的优越地位、权利或情面。
  2. “在法律之外”或“没有法律”的人,是指不认识梅瑟法律的外邦人;“在法律之内”的人,是指接受了梅瑟法律的犹太人。外邦人虽然不认识梅瑟法律,但天主已把有关道德的重要法律,即行善避恶的天性,“刻在他们的心上”,此即所谓自然法律,亦即天理良心。人的良心,不但证明有自然法律的存在,而且同时又是一个裁判者,因为无论我们作了什么善恶,不管有无人知道,总要受到良心的赞同或谴责。
  3. 由17节开始历述犹太人的罪过,说明不遵守法律,徒负选民与盟约的标记——割损,毫无价值,因为在只看内心不看外貌的天主眼里,这样受割损的犹太人与未受割损的外邦人完全一样。况且,外邦人如果遵守了自然律,除得救外,还要裁判那些自夸受割损守法律的犹太人(27节)。这实在是犹太思想界中的一大革命。29节见格后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