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户籍纪 第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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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承嗣人结婚法

1那时若瑟后裔的家族中,有默纳协的子孙,玛基尔的儿子基肋阿得子孙的家族首领,来到梅瑟和以色列子民各家族的首领前,说:2"上主吩咐我主,以抽签来分给以色列子民土地为产业,我主又领了上主的命,将我们兄弟责罗斐哈得的产业,分给他的女儿们。3现在,如果她们嫁给了以色列子民另一支派的人,她们的产业就脱离了我们祖先的产业,而加在所嫁给的那一支派的产业上:这样,我们抽签分得的产业就减少了。4甚至一到以色列子民的喜年,她们的产业仍就加在所嫁的那一支派的产业内,我们祖先支派的产业就少了她们那一份。"

5梅瑟依上主的指示训令以色列子民说:"若瑟子孙支派说的有理。6上主对于责罗斐哈得的女儿们这样吩咐说:她们可任意嫁给自己所喜爱的人,但只应嫁给属于自己祖先支派的人。7以色列子民的产业不可由一支派转移至另一支派,因为以色列子民每人应固守自己祖先支派的产业。8以色列子民支派中,凡继承产业的女子,应嫁给她祖先支派的人为妻,好使每个以色列子民能固守祖先的产业。9这样,产业就不会由一支派转移至另一支派,因为以色列子民各支派应固守自己的产业。"10上主怎样吩咐了梅瑟,责罗斐哈得的女儿们就怎样做了。11责罗斐哈得的女儿:玛赫拉、提尔匝、曷革拉、米耳加和诺阿,都嫁给了自己叔伯的儿子们,12即嫁给了若瑟的儿子默纳协子孙家族的人:如此她们的产业仍保留在她们祖先家族的支派内。

13这是上主在耶里哥对面,约但河边,摩阿布旷野内,藉梅瑟向以色列子民所颁布的诫命和规则。 [注1]

  1. 本章是27:1-11的补遗。4节所提及的“喜年”,见肋25:8-17、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