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户籍纪 第二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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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与庆节

1上主训示梅瑟说:2"你吩咐以色列子民说:你们应在规定的时期内,准时将献给我的供物──我的食品,焚化为中悦我的馨香火祭献给我。 [注1] 3你对他们说:这是你们应献给上主的火祭:每天应献两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做日常的全燔祭:4早上献一只,傍晚献一只;5还应献十分之一"厄法"细面,调上四分之一"辛"榨得的油,作为素祭。6这是在西乃山上规定应行的日常全燔祭,作为献与上主的馨香火祭。7此外,为每只公羔羊,应奠上四分之一"辛"的酒:这是在圣所内向上主献的醇酒祭。8傍晚应献另一只公羔羊、素祭和奠祭,如早晨所献的一样,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 [注2]

9安息日,应献两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十分之二"厄法"油调的细面,当作素祭;还有同献的奠祭。10这是每安息日,除日常的全燔祭和奠祭外,应献的安息日全燔祭。 [注3]

11每月初一,应给上主献一全燔祭:即公牛犊二头,公绵羊一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七只。12为每头公牛犊同献的素祭,是十分之三"厄法"油调的细面;为每一只公绵羊同献的素祭,是十分之二"厄法"油调的细面;13为每只公羔羊同献的素祭,是十分之一"厄法"油调的细面:这是馨香的全燔祭,是献给天主的火祭。14此外尚有奠祭:为每头公牛犊奠半"辛"酒,为每只公绵羊奠三分之一"辛",为每只公羔羊奠四分一"辛":这是一年内,每月初一应献的全燔祭。15除日常的全燔祭和同献的奠祭外,还应献给上主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注4] 16正月十四日是上主的逾越节,17这月十五日是庆日,七天之内应吃无酵饼。18第一日应召开圣会,一切劳工都不许做。19应献给上主作火祭的全燔祭,是两头公牛犊,一只公绵羊,和七只一岁的公羔羊,全应是无瑕疵的。20至于同献的素祭,应是油调的细面:为每头公牛犊献十分之三"厄法",为每只公绵羊献十分之二"厄法";21至于那七只公羔羊,为每只献十分之一"厄法"。22此外,还应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为你们赎罪。23除早晨应献的日常全燔祭外,还应奉献这些祭品。24七天之久,每天都应奉献这样的祭品,给上主作为馨香火祭的食品;应献的日常全燔祭和同献的奠祭在外。25到第七日再召开圣会,一切劳工都不许做。 [注5]

26在初熟节,即七七节内,给上主献荐新的素祭时,应召开圣会,一切劳工都不许做。27你们应献给上主馨香的全燔祭,即二头公牛犊,一只公绵羊,七只一岁的公羔羊;28至于同献的素祭,是油调的细面:为每头公牛犊献十分之三"厄法",为每只公绵羊献十分之二"厄法";29至于那七只公羔羊,为每只献十分之一"厄法"。30此外,还应献一只公山羊,为你们赎罪。31除日常全燔祭和同献的素祭外,还应献这些无瑕疵的祭品和同献的奠祭。 [注6]

  1. 28,29两章所记关于祭献和奠祭的细则,是详解和补充肋23章的祭献规则。此外,参阅则45:21-25,46:11、13-15。
  2. 参阅肋6:2-6;则46:13-15。
  3. 参阅则46:4、5。
  4. 参阅亚8:5;依1:13;则46:6、7。
  5. 参阅出12;肋23:5-8;申16:1-8;则45:21-24。
  6. 参阅出23:14-19;肋23:15-21;申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