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厄斯德拉上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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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的效果

1当厄斯德拉泪流如注,俯伏在天主殿前祈祷认罪时,有很大的一群以色列人,男、女、孩童都聚集在他四周,民众也都流泪痛哭。2当时厄蓝子孙中有一位,即耶希耳的儿子舍加尼雅,发言向厄斯德拉说:“我们由本地异民中娶了外方妇女,实在得罪了天主,但对此事为以色列还有希望。3现在我们与我们的天主立约, [注1] 离弃这些妇女和她们所生的儿女,全照我主和那些对我们天主的诫命起敬起畏者的意见,依照法律行事。4起来!因为这事全在你身上,我们支持你,你应勇敢去作!”5厄斯德拉便起来,令司祭并肋未人和全以色列的首领起誓,必按这话去做;他们就发了誓。6厄斯德拉遂离开天主的殿,到了厄肋雅史布的儿子约哈南的房里,在那里过夜,饭也不吃,水也不喝,因为他对充军归来者的罪恶悲伤。7首领们遂在犹大和耶路撒冷发出通告,令充军归来的人都聚集在耶路撒冷;8照众首领和长老的议决:凡三日内不来者,他的一切财产应充公,他本人也应由充军归来的会众中革除。 [注2]

大会通过

9所有犹大和本雅明人三天内都聚集在耶路撒冷,时在九月二十日,众人都坐在天主殿前的广场上,为了这事和大雨的缘故,都战战兢兢。10厄斯德拉司祭起来向他们说:“你们娶了外方妇女为妻而失了信,增加了以色列的罪孽;11现今你们应向上主你们祖先的天主认罪,承行他的旨意,离开本地的异民和外方妇女。” [注3] 12全会众都高声回答说:“你怎样说,我们就怎样做。13但因人民众多,又兼雨季,我们不能留在露天地里,何况又不是一两天内能完成的事,因为我们在这事上越规的人实在太多。14让我们的首领为全会众负责好了!凡在我们城内娶了外方妇女的人,照指定的时候,同自己城内的长老和判官,一起前来了结此案,直到挽回我们的天主对此事的盛怒。”15只有阿撒耳的儿子约纳堂,和提刻瓦的儿子雅赫则雅,起来反对这种办法;还有默叔蓝和肋未人沙贝泰,支持他们。16由充军归来的子民就这样作了。厄斯德拉司祭,于是由各家族为自己拣选了一些族长,都是提名指定的。他们便在十月一日,开庭审查此案,17直到一月一日,方才办完关于娶外方妇女的男子的案件。 [注4]

离婚者名单

18在司祭中,发现有些人娶了外方的妇女:约匝达克的儿子耶叔亚的子孙和他的兄弟中,有玛阿色雅、厄里厄则尔、雅黎布和革达里雅;19他们宣誓辞去自己的妻子,为赎自己的罪,献了一公绵羊作赎过祭。20依默尔的子孙,有哈纳尼和则巴狄雅;21哈陵的子孙,有玛阿色雅、厄里雅、舍玛雅、耶希耳和乌齐雅;22帕市胡尔的子孙,有厄里约乃、玛阿色雅、依市玛耳、乃塔乃耳、约匝巴得和厄拉撒;23肋未人,有约匝巴得、史米、刻拉雅即刻里达、培塔希雅、犹达和厄里厄则尔;24歌咏者中有厄肋雅史布;守门者中有沙隆、特冷和乌黎。25以色列平民:帕洛士的子孙,有辣米雅、依齐雅、玛耳基雅、米雅明、厄肋阿匝尔、玛耳基雅和贝纳雅;26厄蓝的子孙,有玛塔尼雅、则加黎雅、耶希耳、阿贝狄、耶勒摩特和厄里雅;27匝突的子孙,有厄里约乃、厄肋雅史布、玛塔尼雅、耶勒摩特、匝巴得和阿齐匝;28贝拜的子孙,有约哈南、哈纳尼雅、匝拜和阿特来;29巴尼的子孙,有默叔蓝、玛路客、哈达雅、雅叔布、舍阿耳和耶勒摩特;30帕哈特摩阿布的子孙,有阿德纳、革拉耳、贝纳雅、玛阿色雅、玛塔尼雅、贝匝肋耳、彼奴依和默纳舍;31哈陵的子孙,有厄里厄则尔、依史雅、玛耳基雅、舍玛雅、史默红、32本雅明、玛路客和舍玛黎雅;33哈雄的子孙,有玛特乃、玛达达、匝巴得、厄里培肋特、耶勒买、默纳舍和史米;34巴尼的子孙,有玛阿待、阿默兰、约厄耳、35贝纳雅、贝狄雅、革路希、36瓦尼雅、默勒摩特、厄肋雅史布、37玛塔尼雅、玛特乃、雅阿扫、38巴尼、彼奴依、史米、39舍肋米雅、纳堂、阿达雅、40玛革纳德拜、沙瑟、沙赖、41阿匝勒耳、舍肋米雅、舍玛黎雅、42沙隆、阿玛黎雅、约色夫;43乃波的子孙,有耶依耳、玛提提雅、匝巴得、则彼纳、雅待、约厄耳和贝纳雅:44以上诸人都娶了外方妇女,有的妇女也生了儿女。 [注5]

  1. “立约”不是说另立新约,而只是“起誓”之意。
  2. “财产充公”,即把财物送于圣殿(肋27:28),成为圣物,不能为私人使用。由会众革除,即革除犹太教籍(若9:22,12:42,16:2)。
  3. “向上主认罪”,也可译作“归光荣于上主”(箴28:13;咏32:3-5;若一1:8-10;苏7:19;若9:24)。
  4. 为了解决与外方女子结婚所发生的问题,厄斯德拉在耶京特组成了一特殊委员会,在其他各地设立了地方委员会。他们的任务是调查与外方人联婚的案件,查出来后,即将外方人赶走。此事办得虽属严厉,但为保全梅瑟法律的尊严和宗教的纯正,实不得不如此。
  5. 按本章所记娶外方女子为妻者。共一百一十三人:司祭十七人。肋未十人,平民八十六人。44节经文残缺,末句按厄三9:36可译作:“他们将妇女和生的子女都撇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