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 罗马书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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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的特恩与罪过

1那么,犹太人有什么优点呢?割损又有什么好处呢?2从各方面来说,很多:首先,天主的神谕是交托给了他们,3他们中纵使有些人不信,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他们的不信能使天主的忠信失效吗?4断乎不能!天主总是诚实的!众人虚诈不实,正如经上所载:“在你的言语上,你必显出正义;在你受审判时,你必获得胜利。”5但,如果有人说:我们的不义可彰显天主的正义。那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能说天主发怒惩罚是不义吗?──这是我按俗见说的──6绝对不是!如果天主不义,他将怎样审判世界呢?7如果天主的诚实可因我的虚诈越发彰显出来,为使他获得荣耀;那么,为什么我还要被判为罪人呢?8为什么我们不去作恶,为得到善果呢?──有人说我们说过这样的话,为诽谤我们──这样的人被惩罚是理当的。

选民和异民在天主前都是罪人

9那么,我们犹太人比外邦人更好吗?决不是的!因为我们早先已说过:不论是犹太人,或是希腊人,都在罪恶权势之下,10正如经上所载:“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1没有一个明智人,没有寻觅天主的人;12人人都离弃了正道,一同败坏了;没有一人行善,实在没有一个;13他们的咽喉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的舌头说出虚诈的言语,他们的双唇下含有蛇毒;14他们满口是咒言与毒语;15他们的脚急于倾流人血;16在他们的行径上只有蹂躏与困苦;17和平的道路,他们不认识;18他们的眼中,没有敬畏天主之情。”19我们知道:凡法律所说的,都是对那些属于法律的人说的,为杜塞众人的口,并使全世界都在天主前承认己罪,20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因遵守法律,而在他前成义;因为法律只能使人认识罪过。 [注1]

人成义是赖耶稣救赎的功劳

21但是如今,天主的正义,在法律之外已显示出来;法律和先知也为此作证:22就是天主的正义,因对耶稣基督的信德,毫无区别地,赐给了凡信仰的人,23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荣,24所以众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给的恩宠,在耶稣基督内蒙救赎,成为义人。25这耶稣即是天主公开立定,使他以自己的血,为信仰他的人作赎罪祭的;如此,天主显示了自己的正义,因为以前他因宽容放过了人的罪,26为的是在今时显示自己的正义,叫人知道他是正义的,是使信仰耶稣的人成义的天主。27既是这样,哪里还有可自夸之处?绝对没有!因了什么制度而没有自夸之处呢?是因法律上的功行吗?不是的!是因信德的制度,28因为我们认为人的成义,是藉信德,而不在于遵行法律。29难道天主只是犹太人的天主吗?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吗?是的,也是外邦人的天主!30因为天主只有一个,他使受割损的由于信德而成义,也使未受割损的凭信德而成义。31那么我们就因信德而废了法律吗?绝对不是!我们反使法律坚固。 [注2]

  1. 保禄在1-20节一段内,以自问自答的体裁,似乎采用了当时哲学家的辩证法,来解答犹太人的非难,说明天主是忠信的,既许必践;天主是公义的,有罪必罚。天主固然赐给了以民不少的特权,如有关默西亚的预许(即3:2“神谕”之所指),以及9:4所记的义子的名分、光荣、盟约、法律、礼仪和恩许等,但到审判时,天主却丝毫不顾及特权不特权,“必照真情”(2:2)来施行审判,毫不区别犹太人或外邦人(2:9、10)。随后保禄说明:众人因了亚当的罪(5:12-21),“都在罪恶权势之下”(3:9),并引用圣经来作证明(10-18节引咏14:1-3,5:10,140:4,10:7,36:2;依59:7、8),以表明人非藉基督救赎之恩,谁也不能成义。
  2. 21-31节一段,是讲论获救与成义的唯一方法:凭着信德,藉耶稣宝血救赎的功劳,人才能成义而得救;所以外邦人所夸耀的智慧,犹太人所骄傲的割损礼和法律,为得救成义都无济于事。人得救并不凭人自己的作为,也不凭人依赖自己守什么法律,也不凭人的知识学问,只凭人虚心受教,全心信赖天主(此即27节“因信德的制度”之意),因为“成义”是天主白白施给人的恩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