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户籍纪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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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污与赔偿的法令

1上主训示梅瑟说:2"你命以色列子民把患任何癞病、任何淋病及所有为死尸沾染不洁的人送出营外,3不论男女,都应送到营外去,免得我住在他们中的营幕沾染不洁。"4以色列子民就如此做了,将他们送到营外;上主怎样吩咐了梅瑟,以色列子民就怎样做了。 [注1]

5上主训示梅瑟说:6"你训令以色列子民:不论男女,对近人作了什么不义的事,因此得罪上主而自觉有罪,7他该承认自己所作的不义,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另加五分之一给他所害的人。8若此人没有近亲可向他赔偿,这赔偿就归上主,属于司祭。此外尚应献一赎罪的公绵羊,为自己赎罪。9以色列子民在奉献的各种圣物中,凡是给司祭的献仪,即归于司祭。10每人所奉献的圣物,应归自己;但人给与司祭的,应归于司祭。" [注2]

解决夫妻疑忌的法令 [注3]

11上主训示梅瑟说:12"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若某人的妻子背离丈夫,13对他不忠,瞒着丈夫让人与她同睡交媾,在暗中玷污了自己,又没有见证,也没有被捉住;14若丈夫心生疑忌,疑忌他的妻子受了玷污;或者心生疑忌,疑忌他的妻子,但她实在没有受玷污;15丈夫就应带他的妻子到司祭前,为她献祭,献十分之一'厄法'的大麦粉,其上不可倒油,也不可加乳香,因为这是因疑忌所献的素祭,是一回忆罪过的素祭。16司祭令她前来,站在上主面前;17然后用陶器取些圣水,再由会幕地上取些尘土,放入水内。18司祭叫这女人站在上主面前,松开她的头发,将回忆的素祭品,即为疑忌所献的素祭品,放在她的掌上,司祭手内拿着给人招致咒骂的苦水,19然后司祭命那女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同睡,若你没有背离丈夫受玷污,愿这招致咒骂的苦水于你无害。

20但是,如果你背离了丈夫受了玷污,让丈夫以外的男人与你同睡,──21在此司祭叫那女人以诅咒的誓辞起誓,然后对她说:──愿上主使你在你民族中成为可咒骂和诅咒的人,使你大腿萎缩,使你肚腹肿胀!22愿这招致咒骂的水进入你的五脏,使你肚腹肿胀,使你大腿萎缩!"女人答说:"阿们、阿们。"23随后司祭将这些咒文写在纸上,用苦水洗去,24令女人喝这招致咒骂的苦水。这招致咒骂的水一进入她内,就给她带来苦楚。25司祭再由这女人的手内,接过为疑忌所献的素祭祭品,在上主面前行过摇礼后,放在祭坛上;26再由这素祭祭品内取出一把来作为纪念,放在祭坛上焚烧;以后,才令女人喝这水。27司祭命她喝水以后,事必灵验:如果她受了玷污,对丈夫不忠,这招致咒骂的水一进入她内,就给她带来苦楚;她的肚腹必肿胀,大腿必萎缩;这女人在她的民族中,必成为可咒骂的人。28但是,如果这女人没有受玷污,而是贞洁的,就不致受害,反要生育子女。29这是关于疑忌事的法律:几时一个妇人,背离丈夫,受了玷污;30或是一个男人心生疑忌,疑忌自己的妻子,他应带妻子站在上主面前,司祭应对她执行这法律所规定的一切。31如此,男人可免无罪,女人应自负罪债。"

  1. 关于癞病,见肋13,14;淋病,见肋15;触摸尸体,见6:6,19:11;肋11:24、25,21:1-6。
  2. 关于赔偿损失,见肋5:14-6:7。
  3. 试验疑奸的妇女法相当古老,哈慕辣彼法典和亚述旧法皆有。这条法律依据两项原则:(一)祈求天主或神明显露真情;(二)丈夫藉此更易保护妻子的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