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厄则克耳 第四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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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于上主的保留地

1“当你们抽签分地作为产业时,应将一块圣地献给上主,当作献地,长二万五千肘,宽二万肘。凡在这范围之内的地全是圣的。2其中一块作为圣所,长五百肘,宽五百肘;四面成方形,周围有空地,宽五十肘。3在这一区量出二万五千肘长,一万肘宽的地方,其中应有圣所,至圣所;4这块圣地,应归于在圣所内为服事上主供职的司祭,作为他们的住处和他们羊群的牧场。5另一块二万五千肘长,一万肘宽的地方,归于在殿内服务的肋未人,作为他们的地业,及他们居住的城邑。

京城和元首之地

6再划出建京城的地段,宽五千肘,长二万五千肘,在保留的献地之旁,归于全以色列家族。7在保留的献地和建城的地段两旁,紧靠着保留的献地和建城的地段,由西边的往西,由东边的往东的土地,全归于元首。西边的边界,东边的边界,其长与其他支派所分得的土地相同。8这是在以色列划归元首的领土:这样,我的元首不再压迫我的百姓,并将土地留给以色列家族及他们的各支派。” [注1]

元首的义务与权利

9吾主上主这样说:“以色列的元首,你们该够了吧!你们应放弃强暴与抢掠,实行正义与公道,你们不要再向我的人民横征暴敛 —— 吾主上主的断语 ——10你们应用公平的天平,准确的‘厄法’,准确的‘巴特’。11‘厄法’和‘巴特’的容量应当相等:即一‘巴特’等于‘荷默尔’的十分之一,十分之一‘荷默尔’即一‘厄法’。分量应依照‘荷默尔’而定。12一‘协刻耳’应为二十‘革辣’。二十‘协刻耳’加二十五‘协刻耳’,再加十五‘协刻耳’为你们是一‘米纳’。13你们应奉上的献仪如下:由一‘荷默尔’小麦,应献六分之一‘厄法’;由一‘荷默尔’大麦,也应献六分之一‘厄法’。14对油的规定:由一‘苛尔’油,应献十分之一‘巴特’,因为十‘巴特’为一‘苛尔’。15由以色列茂盛的牧场,每二百只羊中取一只羔羊献为供物,做全燔祭与和平祭,为自己赎罪 —— 吾主上主的断语 ——16全国人民应将这样的献仪交给以色列的元首;17元首在庆节、月朔和安息日,以及以色列家族所有的庆节,应备办全燔祭、素祭和奠祭,又应备办赎罪祭、素祭、全燔祭与和平祭,为以色列家族赎罪。”

各庆节的祭献

18吾主上主这样说:“正月初一,你应取一头无瑕的公牛犊,为圣所取洁。19司祭应取赎罪祭祭牲的血,涂在圣殿的门框上,祭坛台座的四角上,和内院大门的门框上。20正月初七,为那不慎误犯的人,也应照样行,为圣殿取洁。21正月十四,你们应过逾越节,七天吃无酵饼。22在那一天,元首应为自己和本国全体人民献一头公牛犊,为赎罪祭。23七天的庆节,他应向上主献全燔祭:七天内每天应献七头无瑕的公牛犊,和七只无瑕的公羊;每天献一只小山羊,为赎罪祭。24还应献素祭:为每头公牛犊献一‘厄法’面,为每只公羊献一‘厄法’面;为一‘厄法’面加一‘辛’油。25七月十五日的庆节,他应献同样的祭品;七天之久应献同样的赎罪祭、全燔祭、素祭和油。” [注2]

  1. 圣地又重新划分,二万五千肘方形地为保留地与建城地;在正中央为方形的圣殿,外为方形的京都:圣与俗有严格的区分,都表示未来之国的完善。
  2. 43-46章有关礼仪的规定,与《梅瑟五书》所规定的不同,表示复兴后的国家应有新的祭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