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约伯传 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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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恶人的强横与善人的不幸

1全能者为何不划定一个期限呢?忠于他的人为何看不到他的日子? [注2] 2恶人挪移地界,抢去羊群自去牧放;3赶走孤儿的驴,拿去寡妇的牛作抵押;4迫使穷人离开正路,使境内的贫民隐藏不露。 [注3] 5看啊!他们像旷野的野驴,出来寻觅食物;他们纵使到晚操作,却找不到养子女的食物。6夜间遂到田间去收割,到恶人的葡萄园中去摘取。7赤身过宿,无衣蔽体;严寒之时,没有铺盖。8在山中为暴雨淋透,因无处避身,而卧于磐石下。9另有些人将孤儿从母怀中抢去,剥去穷人的衣服作抵押,10致使他们无衣赤身行走,枵(xiāo)腹担荷麦捆;11在石槽中榨油、践踏,反受口渴之苦。12临死者的呻吟,声闻城外;负伤者呼求救援,天主却不理会他们的哀求。13另有些人反抗光明,不认识光明的道路,更不走光明的途径。14凶手黎明即起,去杀害困苦和贫穷的人,夜间去作盗贼。15奸夫的眼盼望黄昏,他心里说:“没有眼可看见我!”就将自己的脸遮蔽起来。16窃贼夜间挖穿屋墙,白日将自己关起,不愿看见光明,17因为早晨对这班人有如死影,他们已熟悉了黑暗的恐怖。 [注4] 1824:25 是否如此?谁能证明我说谎,谁能以我的话为荒诞?

  1. 本章经文有些错乱,今仍保持原文次序,只将18-24节一段置于27:13之后。但在27:13前依意补“纳阿玛人左法尔就说”,以以下为左法尔的言论。
  2. 本节经意是说:上主为什么不划定一个审判的时期,以赏善罚恶?
  3. 2-4节内,作者例举数项即待天主施行惩罚的罪行。2节,见申19:14,27:17;欧5:10;箴22:28,23:10。3节,见申24:17等处。
  4. 5-17节一段,描述穷苦人在恶人欺压下所遭受的苦况。13节所说的“光明”,乃指天主的法律或教训。